立即参赛

官方媒体

微信公众号

APP下载

APP下载

在线客服

客服杨女士

资讯速递 >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715 2021-08-12

一、总体要求

  以打造“种业硅谷”为总体发展目标,组建一批高水平种业研发团队,保护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种质资源,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攻克一批突破性关键核心技术,壮大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种业企业。到2026年,全市力争创制6个特色种质资源,培育16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产、优质、高效、多抗的突破性品种;主要农作物品种实现一次更新换代,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畜禽良种普及率稳定在98%以上;新建1处现代种业产业园、3个以上种业产业联盟等研发平台;1-2家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国种业50强;全市种业销售额突破30亿元,蔬菜种业、南美白对虾种业继续保持全省、全国领先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1.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以开展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为契机,开展地方特色资源抢救性收集与保护,留住好种子、好品种,防止品种退化。重点开展潍县青萝卜、益都红辣椒、寿光独根红韭菜、弥河银瓜、老来少芸豆、青州蜜桃、寿光鸡、临朐黑山羊、南美白对虾、昌邑大对虾等地方特色种质资源的收集与保护,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有序开发。建设全市公益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促进种质资源共享,为商业化育种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市科技局、潍坊国家农综区推进办、市农科院)

  2.强化创新利用。科学运用现代生物技术改良现有种质资源,创制一批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新种质和育种中间材料。在主要农作物、畜禽、特色水产品种方面,重点培育、引进、创新一批优质、高产、多抗种质资源。对建立完善育种体系并具有省级、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给予一定财政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农科院)

  (二)健全完善种业创新机制

  3.组建产业科研创新团队。组建10个优势特色产业科研创新团队,每个团队设立岗位专家1名,成员4—6名,重点解决种业发展中关键技术难题,确定关键育种科研方向,形成团队梯队建设。团队成员由岗位专家负责遴选并组团申报,岗位专家负责团队规划编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统筹协调本团队成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制定绿色品种后补助政策,对获得新品种保护权并具有相当推广面积的新品种,经专家考核评选对获得前三等奖的品种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市科技局)

  4.搭建协同创新平台。依托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和北大现代农业研究院、国家现代蔬菜种业创新创业基地、潍坊渔业产业技术研究院、潍坊市农业科学院、山东省华盛农业科学研究院等科创平台,支持建设潍坊国家农综区现代种业研究院,支持种业企业与优势教学、科研单位建立育种平台、产业联盟等,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实现种业科技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快速孵化,全力推进种业企业在联盟平台内开展“产、学、研、销”全方位的资源整合和融合发展,加快绿色优质专用新品种培育。(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潍坊国家农综区推进办、市农科院)

  5.加强种业人才引进培养。一是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新引进市外、海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成效明显的用人单位,依据聘用数量、期限、薪酬等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工薪补助。二是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种业企业新建省认定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由同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来我市种业企业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发放生活补助,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期限5年;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期限3年;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期限1年,其中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期限为3年。对列入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目录内的龙头种业企业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硕士、本科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每人每月可分别给予最高6000元、3000元和10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市、县两级财政按1:9比例承担。三是加大安居保障力度。认真落实《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潍办发〔2020〕9号)、《潍坊市市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潍建发〔2021〕3号)等文件规定,为新来潍就业人才提供购房补贴、租赁住房、租房补贴安居保障,促进更多种业人才在潍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

  (三)做大做强现代种业

  6.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发挥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特色产业优势,科学规划种子繁育基地区域布局,着重建设一批设施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业繁育基地。鼓励和引导种业企业向生产优势区域集中,确保种业生产基地成方连片、土地平整、地力肥沃、交通便利。支持种业企业通过土地(海域)流转、与农民(渔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生产繁育基地,不断扩大良种繁育规模。对购置先进的种子色选、消毒、分级等核心先进加工设备或者生产线的,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对于建立20亩以上的南繁基地并在省南繁站、省级渔业种业管理部门备案,正常开展种子南繁的企业以及正常开展水产种业研发并达到一定繁殖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财政补贴。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国家级、省级核心育种场遴选,支持“欧得莱”配套系良种猪繁育推广,力争2024年底实现“欧得莱”配套系200万头的原种猪、曾祖代、祖代和父母代的繁育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市农科院)

  7.培育壮大种业企业。重点支持一批有科研创新能力、有市场竞争力优势的种业企业,加快培育企业上市,做大产业规模,打响行业品牌。积极推动种业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产业,鼓励大型优势种业企业整合资源,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种业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或境外上市成功的,首发上市科创板的种业企业,买壳、借壳、并购重组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务迁至我市,且在5年内不外迁的种业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8〕56号)相关政策予以奖励。支持企业开拓、扩大海外市场,对上年度年出口值不少于200万美元的种业企业给予一定财政奖励。对符合国家研发型种子企业标准的种业企业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增加科技研发的一年期内发生的贷款利息按一定比例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取得“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国家级AAA信用种业企业,给予一定财政奖励。鼓励种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予以财政补贴、专项扶持、便捷服务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

三、保障措施

  8.加强市场监管能力建设。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明确种子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市、县、镇三级种子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能。严格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加大种子、种畜禽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加强出入境种子的检验检疫。狠抓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品种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种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切实保护原始创新,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侵权行为甄别、曝光、惩戒制度。农业农村、海渔、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市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潍坊海关)

  9.完善政策扶持。全面落实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种业发展持续稳定支持政策,继续深入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保护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鼓励育种单位、团队以技术转让、拍卖、入股等方式,加快种业科技成果转化。探索财政、信贷、保险、基金等多元化投入模式。充分发挥乡村振兴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直接投资等方式,着力培育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优质项目企业。市级设立2000万元种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种质资源保护、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新品种后补助奖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等,推动我市种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上述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国家和省、市新出台有关规定的,按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执行。加强制(育)种生产领域的保险服务,增强种业风险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市财政局、潍坊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10.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现代种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农科院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职责,完善配套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制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推进我市现代种业创新发展。

  本意见自2021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7日。  

政策.jpeg

点赞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

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