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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速递 > (如皋)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548 2021-08-18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带动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积蓄产业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以引领产业创新发展为目标,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加强创新服务供给,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我市“5+2”产业影响力,为我市打造长江以北最强县市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二、认定标准

科技创新型企业标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500万元以上。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标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4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3000万元以上或估值达1亿元以上。

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标准: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市场认可度高;近两年企业累计研发费用占累计营业收入比达到5%以上(软件企业达到10%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件以上(软件企业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

三、总体目标

(一)企业培育梯队逐步形成。推动企业聚焦实业、专注主业、引领产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成长潜力,逐步建立从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到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成长培育机制。到2025年,力争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分别达到100家、20家、2家。

(二)企业创新实力明显增强。遵循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与质量双提升,到2025年,力争培育库内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达到80%以上,南通以上研发中心覆盖率达到50%以上,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细分领域龙头企业。

(三)企业规模效益显著增加。对培育库内规模以下企业进行靶向精准扶持,到2025年,力争培育库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占比达到80%以上,进一步强化科技供给,壮大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总量。

四、政策意见

(一)给予入库培育补助。对通过南通评审,首次入选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按60万元、240万元、600万元分三年给予补助,入库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200万元补助;入库第二、三年保持原营业收入增长率的,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200万元补助。

(二)给予企业信贷支持。鼓励合作银行、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为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提供贷款,根据《如皋市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业务管理办法》(皋政办规〔2020〕3号)执行。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贷款额最高可分别达600万元、1000万元,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贷款额度可放宽至2000万元。

(三)给予研发项目配套。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研发项目,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和重点研发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技术攻关计划的项目,按1:0.5比例给予配套,单个国家、省项目配套补助最高可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

(四)给予合作经费补助。支持库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单个项目当年实际支付产学研合作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经专家评审确认后,奖励实际支付额的50%,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给予高端发展奖励。推动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对企业获批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200万元;对企业获批建设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院士企业研究院、省产业创新中心的,奖励100万元。

(六)给予引进人才补贴。鼓励入库企业引进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相关补贴根据《中共如皋市委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皋委发〔2018〕24号)执行。对入库企业引进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精尖缺”人才(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数作为年薪认定标准),其子女入学根据《如皋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皋委人才办〔2018〕7号)执行。

(七)给予企业上市奖励。推动入库企业在境内外实现上市,相关奖励根据《关于进一步打造资本市场“如皋板块”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皋政发〔2020〕21号)执行。

(八)给予企业研发投入支持。支持库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入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高于3%的,按照研发投入年度发生费用较上年度增加部分的1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九)给予知识产权补助。鼓励企业加大发明专利申请和有效发明专利维护力度,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入库企业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皋办〔2020〕6号)执行。

(十)强化政策服务。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向入库培育企业提供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类发展资源。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全过程服务,对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的精准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由市人才办、发改、科技、财政、市监、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组成的科技人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科创型企业培育工作的分析研判和指导推动,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科创型企业培育工作。

(二)加强过程控制。建立市镇两级创新型企业培育联动机制,对南通认定的入库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调整一次。建立企业发展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对企业提供资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向南通反馈撤销其培育认定,责令退回奖励与补助所得,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

(三)加大扶持力度。对纳入培育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政策奖励额度可不受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限制,实行足额兑现。对同一企业涉及我市同类扶持政策的,按单项最高数额给予奖励和补贴,不重复享受。

本实施意见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可参照执行,适用范围为南通市科技局认定的入库培育企业,涉及的入库企业奖励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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