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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速递 > 《日照市企业上市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 年)暨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 知》

浏览量:601 2021-09-14

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落实”工作主旋律,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 导、属地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上市工作机制, 完善扶持政策,力争通过 5 年努力,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上市专 班服务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和孵化培育体系,建立多层次的企业 上市挂牌梯队,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直接 融资支持。 

二、主要目标 经过 3~5 年努力,打造并形成有特色、有活力的资本市场“日 照板块”。 

(一)上市公司数量实现突破性增长。到 2021 年,力争全市新 增上市公司 3~5 家,中国证监会报审企业 6 家,山东证监局辅导备 案企业 9 家。到 2023 年,争取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发展到 10 家以上。 (二)各区县实现上市公司“零突破”。到 2023 年,力争东港 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新增上市公司 1 家以上,日照经济技 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增上市公司 2 家以上。 (三)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数量进一步增加。推动日照港集 团、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日照交通发展集团、日照银行等市属 国有企业到境内外市场上市融资,力争到 2023 年,新增市属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 2 家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精准确定上市“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各区县政府、 管委要围绕全市重点发展的“十大专项”“四新”产业发展目标, 筛选确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 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编制上市后备企业数据 库。市国资委筛选确定重点拟上市国有企业,指导帮助企业制定 上市工作计划,明确上市具体时间表、路线图。市发改委、市科 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每年要推荐上市后备企业。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每年汇总、筛选 50 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列为上 市后备企业“银种子”,并进行跟踪辅导培育;按照上市的条件和 要求,精准确定 20 家重点拟上市企业,列为上市后备企业“金种 子”,集中政策和资金给予重点扶持。“金种子”“银种子”企业每 年调整 1 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管 委) 

(二)指导推动企业进行规范股改。各区县政府、管委要落实 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主体责任,重点指导和推进列入上市“金种 子”“银种子”计划的企业实施股改。对已与中介机构正式签约并 实质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尽快制定上市工作计划和股改方案, 做好改制工作,并对照发行上市要求梳理问题清单,提出合理解 决方案;对初具上市条件的企业,指导建立股改上市工作专班, 加快启动股改上市计划。(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 政府、管委)

 (三)积极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上市。各区县政府、管委要 结合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对主业突出、 盈利水平高、已经达到上市要求的大型骨干企业,积极推动到沪 深主板上市;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推动到 深圳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对近 3 年内离上市还有一定距离、但 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鼓励到新三板挂牌;对外向型企业,引导企 业到境外上市,尤其是到香港上市。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 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五大新兴产业,积 极筛选、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培育,争取实现科创板上市。支 持市内大型企业通过买壳或借壳上市。鼓励引进优质上市、挂牌企 业搬迁入户日照。(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管委) 

(四)实施企业上市“政府优先支持计划”。市发改委、市科 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在向国家、 省有关部门申报项目、争引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金种 子”企业;市级预算安排的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同等条件下优  先向“金种子”企业倾斜。各区县要及时梳理辖区企业上市过程 中涉及的项目审批、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社保、环保、资 产转让、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不衔接等 历史遗留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办理时限,协助企 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对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 题,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责 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五)完善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发改、工业和信息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务、消防、税务、行政 审批服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一次办好”改革要求,为企业上市 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审批或备案确认开辟“绿色通道”,实施“上市 无障碍”机制,加快办理速度。对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要求的事项,政府有关部门实行当场登记;涉及审批事项或者出 具相关证明的,有关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加快办结。证明文件过 期需重新申请出具的,要简化企业申请材料。证券公司等中介机 构就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开展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在“金种子”企业依法补齐权证工作中,对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之前通报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提升后备企业培育服务水平。加强与省证监局、省金融 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的信息交流、工作联系和沟通合作。深入开展形式多样 的宣传引导工作,推动日照广播电视台、日照日报、政务网以及 公众微信平台等媒体,要围绕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典型案例、重 大活动、资本市场知识等加强宣传,放大上市公司的“示范效应”, 营造良好的上市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本运作培训,组织政府 人员、企业家、专业领域高管开展业务培训,在政府和企业中储 备一批熟悉股改上市工作、擅长资本运作、精通金融业务的人才 队伍。加快引进和培育多元化中介机构,做好中介机构执业诚信 记录和业绩信息收集,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满足企业上市需求。(责 任单位: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由 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要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全市企业上市的组织、指导、协调、评 价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解 决企业上市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各区县要把企业上市列 入“一把手工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每人要分别包 保 1 家上市后备企业,建立企业上市“一企一策一专班”工作机 制。对在区县层面解决不了需提交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 各区县提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市政府研究解决。(责任 单位: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政策扶持  1.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对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参照境 内上市企业扶持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对拟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在 辅导备案前 3 年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辅导备案后,按 其地方经济贡献的 60%给予扶持,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企业上 市后,每年按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以上市当年为基数), 3 年内按 50%的比例给予扶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科技研发 等事项。因借壳上市而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自并购重组事项完 成首次股权过户手续,并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之日起, 3 年内予以全额扶持。 2.强化基金投资支持。新设直投基金及其他产业子基金,采 取市场化方式,支持上市“金种子”企业关键环节的资金需求。 各区县政府、管委配套设立企业上市政府引导基金,推动企业加 速上市。 3.加强金融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把拟上市企业作为 支持重点,优先提供担保增信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 服务,加大对“金种子”“银种子”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性的无还 本续贷、“政银保”“税易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等 金融产品要优先支持拟上市企业融资;市和区县各类产业基金、政 府引导基金要优先投资“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并与银行合作, 以“投贷结合”方式加大资金支持。 4.强化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重点保障上市“金 种子”企业的项目用地需求,每新增 1 个上市公司,在下一年度建 】设用地计划分解中,给予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 标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 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三)加强督办考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加大对各区县企业上 市工作的调度、督导力度,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制度,每半年对 企业上市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并通报。将企业上市工作考核作为对 区县“双招双引”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引导力度,提升企业上 市工作考核在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占比。对企业在境内外股票交易市场 首发上市,按照募集并调回资金 3 亿元及以上、3 亿元以下的标准, 年底考核时对有关区县予以加分。(责任单位:市推动企业上市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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