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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征集:2019-02-02——2019-03-24
计划简介

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打开“两山”转化大通道,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进一步促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集聚,根据丽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实施丽水市“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的意见》,现就2019年丽水市引进“绿谷精英”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如下:

引进对象

围绕丽水绿色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符合丽水产业发展战略布局,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引进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健康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大力引进竹木制品、金属制品、合成革、鞋服等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着力引进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发展文化产业所需的高层次人才。积极引进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

引进类型

引进人才分创业类人才和创新类人才。创业类人才主要面向到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类人才主要面向到我市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申报条件

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引进后每年在丽水市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对特别优秀或者紧缺急需的人才,经市专项办批准,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三项条件上可适当放宽,但破格不得超过一项。除有重大创新突破外,累计申报不超过2次。具体条件如下:


(一)创业类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规则;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和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申报人须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一般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5.2017年12月13日后来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或尚未在丽水创业。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类人才。


(二)创新类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引进时未全职在丽水工作,或者在丽水工作不超过1年(2017年12月13日以后来丽工作)。

支持政策

(一)对“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创业类人才创(领)办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提供100至300平方米的3年免租金工作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


(二)对入选创业类“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A类、B类、C类的人才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按4:3:3比例分三期拨付。


(三)对入选创新类“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A类、B类、C类的人才项目,按引进人才计税年薪的5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分别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时间一般为3年。


(四)对“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创业类人才创(领)办的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3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可给予一定额度的利息补贴。创业类人才企业投产后(首笔缴纳增值税入库),年地方财政贡献部分首次超过1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具备资格条件的投资机构通过“以投代招”方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并入选“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且该机构首次到位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给予投资机构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入选“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的人才落户后,可按丽水市人才政策规定,享受购房补助、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2018年12月13日-2019年3月24日,申报人(含直接认定)可登录创成汇平台(网址:https://www.chuangcheng.org.cn/),填写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核。2019年3月25日-3月31日,市专项办组织成员单位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向市专项办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三)评审答辩。2019年4月,市专项办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才项目进行评审答辩,提出建议入选名单。


(四)审议。2019年5月,市专项办在综合专家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和项目落地单位反馈意见后,提出建议意见,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确定入选初步名单和支持类别。


(五)审批公布。2019年6月,确定入选名单和支持类别,按程序报批发文。

所需申报材料

(一)《丽水市“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申报书》,具体以网络版为准。


(二)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三)附件材料

1.创业类人才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2)学历学位证书;(3)在国内外任职的证明材料;(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5)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出资证明、股权构成材料);(6)公司章程;(7)商业计划书;(8)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9)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完税证明;(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建议制作成一个PDF文档)


2.创新类人才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2)学历学位证书;(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4)在国内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6)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8)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材料;(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建议制作成一个PDF文档)


3.申请直接认定包括:(1)《丽水市“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直接认定申请表》;(2)新入选国家或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证明材料,或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400万元(含)以上的证明材料;(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书面材料,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

其他要求

(一)用人单位、项目落地单位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二)入选文件公布后,申请人须与项目落地单位签订协议书,具体约定应与申报书相符,作为政策兑现的主要依据。


(三)发文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应办妥相关落户手续,6个月内未落户且未作情况说明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