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创业类人才创(领)办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提供100至300平方米的3年免租金工作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
(二)对入选创业类“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A类、B类、C类的人才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按4:3:3比例分三期拨付。
(三)对入选创新类“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A类、B类、C类的人才项目,按引进人才计税年薪的5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分别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时间一般为3年。
(四)对“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创业类人才创(领)办的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3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可给予一定额度的利息补贴。创业类人才企业投产后(首笔缴纳增值税入库),年地方财政贡献部分首次超过1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具备资格条件的投资机构通过“以投代招”方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并入选“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且该机构首次到位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给予投资机构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入选“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的人才落户后,可按丽水市人才政策规定,享受购房补助、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