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人才(团队)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台州市(仙居县)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3)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上,且本人占股20%以上,创业团队(包括创业人才)占股4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外籍人才领(创)办的海外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台州(仙居县)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创业人才及团队在子公司占股不作要求。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4)2018年1月1日之后在台州(仙居县)领(创)办企业(2018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17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台州(仙居县)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仙居县)企事业单位、落户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5)申报人主要工作精力应为领(创)办的台州(仙居县)企业服务。
二|创新人才
1、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创新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金融人才放宽到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顶尖人才以及非华裔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2)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或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技术职务的高层次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才;或在国内外知名专业机构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高层次经营管理类人才;或掌握金融数据挖掘、人才分析、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业务,并有深度研究,熟悉国内风投业务、投贷联动操作程序的金融人才。
(3)2018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仙居县)工作,或有意愿到台州(仙居县)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4)人才所在的单位应在台州(仙居县)登记注册1年以上。
(5)全职引进的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在台州(仙居县)的服务协议;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台州(仙居县)的服务协议。
2、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
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指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工作连续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2)普通高校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称号。
(3)高职教育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4)基础教育类人才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出业绩,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奖励或称号。
(5)卫生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在临床、科研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业绩突出,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6)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类人才需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近5年内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其中宣传文化类人才不做学历要求。
(7)2018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仙居县)工作,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全职引进的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在台州(仙居县)的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台州(仙居县)的服务协议,其中柔性引进实施科技合作项目的紧缺急需海内外知名专家不限制在台州时间。
(8)已申报认定台州市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的,不得再申报认定台州市“500精英计划”。
三|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
1、领军型创业团队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须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占1/3以上,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应是近6年内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是近1年内落户台州(仙居县)创业或有意来台州(仙居县)创业的,团队成员中应有1名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备达到具体创业目标的完整创业链。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及其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已制定项目工程化、产业化方案,落实基本创业条件,具有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保障。
(2)要求团队已在台州(仙居县)工商注册登记和办理团队成员社会保险,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已落户的团队,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1/3;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1/2,且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负责或副总以上职务。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核心成员货币出资不少于1/3。意向落户的团队需与落户地政府签订符合上述要求的落户意向协议。
2、领军型创新团队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须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核心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平均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团队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应是近一年内从海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从海外引进的必须占1/3以上;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须依托企事业单位并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承诺入选后三个月内与依托单位签约并到岗,已签订合同的,首次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团队成员原则上每年9个月以上在依托单位工作,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高级职称的职务,或是在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并且此前应在科研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比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2)要求团队负责人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近5年活跃在该领域创新活动前沿。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技术领域和行业水平的前沿,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是我市经济社会紧缺急需、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并制定项目工程化、产业化实施方案。团队依托单位应为从事的项目配备充足的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落实推动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各类要素。团队依托单位是企业的,需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应连续盈利,须是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上述创业创新人才同时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领军、高端类人才申报条件的,可选择直接认定方式申报。对于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可以在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年龄等三项条件中的一项破格,创业人才实收资本和占股比例可一事一议;优先支持有明确落户意向或者社会资本已经跟进的创业人才(团队)项目。人才(团队)项目入选后一年内未注册或未到岗落户的,取消扶持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需要向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说明并征得同意,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应向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提交备案,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