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符合:
1、“4+4+1”主导产业体系的要求,包括新型电子信息、绿色智能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和科技服务、文旅健康、现代物流与高端商务商贸产业或其他;人工智能、未来网络、量子通信等未来产业;
2、技术含量高或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
3、现代农业科技产业或其他符合浦口重点发展方向的产业。
(二)项目入选后,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在宁博士后申报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投入创业项目实收资本可由博士后个人和所在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单位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投入不少于50万元(含技术入股)。企业博士后在站工作经历视同设站企业高管任职经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不得再申报本计划:
1、申报人已入选“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紫金人才计划”、“浦口区653人才计划”、“创业浦口”的;
2、申报人为同一年度本计划或历年“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申报团队成员的;
3、同一年度的同一申报人,在不同的区(园区)以同一个项目或者不同项目进行重复申报的;
4、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的,或同一申报人累计申报超过2次的;
5、使用其它违规手段如伪造信息、冒用他人名义、未经允许使用他人信息等进行申报的。
(四)下列人才项目,在“创业浦口”申报上予以重点支持:
1、浦口区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
2、创业项目已经实地经营或研发取得阶段成果,拥有较大的市场前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