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3月1日后出生),非华裔海外人才可放宽到65周岁(1954年3月1日后出生)。
(一)创新人才项目
1.一般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以上学位。
2.申报人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申报人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要求成立1年以上(2018年3月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申报人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4.在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优先推荐。
(二)创业人才项目
1.一般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和至少1名核心成员一般应有海外创业经历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市场前景较好。
4.创业团队具有从事产业化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申报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 申报人应在申报时办理完成企业注册手续。项目落户后,仅在诸暨注册创(领)办企业。
对特别优秀的人才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的专家不再参评暨阳“533英才计划”。
(三)直接认定人才项目
对风投机构以投带引推动人才创业项目落户诸暨,引进人才项目符合暨阳“533英才计划”申报条件且机构实际到位投资额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可分别直接认定为暨阳“533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