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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9-03-02——2019-03-15 报名已结束
政策背景
       为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鼓励领军型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到瓯海创业创新,促进瓯海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我区面向全球征集2019年温州市瓯海区领军型人才科技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已落户或有意向落户瓯海的领军型人才创业创新项目。项目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包括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智能装备制造、激光与光电、网络经济、软件与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其中重点支持的行业领域为: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数字经济等四大新兴产业,鞋革、服装、眼镜、锁具、电气机械、汽摩配等六大传统优势产业。

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一般要求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能够填补国内空白,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
      (二)申报类型
      1.人才科技创业专项:(1)应为科技孵化项目或已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或具有高成长性的产业项目;(2)项目领衔人目前未在温州工作或在温工作未满5年;(3)项目领军型人才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法定代表人;(4)落户后,企业财政隶属关系必须在瓯海区;(5)核心团队架构合理,拥有较为成熟的技术研发团队与市场经营管理团队,项目核心团队中负责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市场经营的三位主要成员中,原则上要求至少2位全职在岗。
      2.人才科技创新专项:(1)依托在瓯科技型企业,提出的项目处于该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前沿。项目依托企业近年来科技创新与运行状况良好,为建设培养创新人才及其项目筹备充足的科研资金,提供必要研发设备;(2)申报人才所在单位应当成立1年以上;(3)领衔带头人应为近两年(2017年3月1日后)从市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成,全职来瓯海(服务);(4)领衔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与用人单位尚有不少于3年的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与《附件材料》。
       1.申报书填写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瓯海区领军型人才科技专项征集表》,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填写内容要清晰可辨,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要联系,不得空项、漏项。
       2.附件准备要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目录要求准备,不得变更目录序号与名称,目录页码要与内容资料页码保持一致。如无法提供某一项附件资料,应提供该项目无附件的原因。
政策扶持
       根据《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号)与《关于加大人才引进培养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瓯委发〔2017〕2号)文件规定,为列入领军型人才专项人才或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政策支持,分别给予人才科技创业专项不低于1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给予人才科技创新专项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顶尖人才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