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评审一般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星湖人才引进计划”申报表。
(二)人才(团队)基本情况:包括人才(团队)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顶尖人才或2000 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引进人才载体与引进人才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人才薪资证明、社保证明、个税证明、离职证明。
(三)人才(团队)业绩情况:包括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所属权证明,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情况,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创新创业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四)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企业注册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创业人才(团队)在创办企业的任职证明,企业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
(五)创业或创新计划书:包括事业描述、产品或服务、阶段目标、营销策略、竞争与风险分析、管理、团队技能与人事需求、财务需求与运用、成长与发展等。
申报表与其它所有相关材料合订成册。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创新创业大赛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遴选:
(一)申报。有意向来区落户且符合南通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创业人才(团队)或来通三年内在南通开发区进行科技研发的创新人才均可报名参赛。
(二)答辩。通过现场项目路演、专家提问等方式,评选专家组对初选项目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化成熟度进行打分,按总分排名决出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名誉奖项,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颁发特等奖。根据专家评分,提出创新创业大赛拟入围的建议人选。经大赛组委会审核通过,宣布大赛获奖名单。
(三)资格复审。特等奖,一、二、三等奖项目如落户,直接具备星湖计划现场考察评选资格。其他名誉奖项目如落户,提交星湖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和筛选,复审通过可1年内保留星湖计划现场考察资格。
(四)后期资助。落户的大赛获奖项目,结合大赛技术评审和星湖计划现场考察,进行综合评分,确定资助金额。经星湖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给予相应资助。
项目复评:打破“一评定终身”的评价模式,允许取得重大进展或关键突破的入选项目参加复评,复评流程按照
集中申报流程同步进行。5年内拥有1次复评机会,按较高等次兑现差额部分扶持政策。
对于突破关键技术、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市场前景广阔的创业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经管委会批准后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