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获得总决赛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直接列入我市领军人才计划“重点推荐特别优秀类项目”(300万元资助);获得总决赛二等奖的项目直接列入我市领军人才计划“重点推荐项目”(200万元资助);获得总决赛三等奖的项目直接列入我市领军人才计划“优先推荐项目”(100万元资助);其他入围总决赛的项目可直接参加张家港市领军人才评审的面试环节。以上获奖项目自大赛结束后1年内在我市落户的,符合相关规定可享受相应资助。
2. 特等奖项目落户后符合“重大创新创业团队”申报要求的,经认定后可直接列入。
3. 大赛获奖项目奖金与我市领军人才资助可重复享受。
4. 张家港市领军人才创业要求、资助兑现流程和其他相关扶持奖励等参照张家港市“智汇港城”系列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