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符合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引进条件、一年内在椒江落户,符合相关条件,可直接认定为台州市“500精英计划”B、C类人才的,分别享受300万、200万项目补助资金。资金拨付办法参照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拨付。
大赛一等奖获得项目获得台州市“500精英计划”系列创业创新大赛入选机会,可进一步评定台州市“500精英计划”A类人才,享受500万项目补助资金。
落地奖励: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园区后可享受由园区提供共计30万元的落地项目资金资助。
其他配套支持政策
(1)对创业创新大赛获奖或入选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人才的创业企业,提供最高5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
(2)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自成立5年内,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基准利率,给予1000万元以内项目投入贷款贴息补助。(最高基准利率为标准,银行贷款不得超过固定资产60%);
(3)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产生销售额5年内,按每年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累计最高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