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3315资本引才计划”的高端创业团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公认度,团队成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是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项目较为成熟,并具有较好市场前景。
4.创业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3年内来宁波且在宁波创办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同时民间资本(除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和创业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外)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5.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主要在宁波开展经营活动,并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