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嘉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引进人才
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10月1日(含)以后新到嘉定工作,且符合下列个人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嘉定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区重点引进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职务且年度薪酬标准不低于35万元的高层次人才;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区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基地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中担任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职务且年度薪酬标准不低于35万元的高层次人才;
5.在教育、卫生、农业、文化、体育、规划建设、环境治理、质量安全等事业单位,在专业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枢纽型等社会组织中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
6.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入选者,嘉定杰出人才奖称号获得者,嘉定杰出人才提名奖、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区名师工作室领衔者、嘉定科技功臣等称号获得者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
7.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创业人才除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以外,还需符合下列个人条件之一:
1、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创业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30%;
2、获得首轮创投机构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投机构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二、引进团队
2016年10月1日(含)以后新到嘉定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2名以上核心成员;
2.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1年及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个人条件应不低于“引进人才个人条件”的要求。
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须在本区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之一应为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股东,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货币出资不少于50%。
三、现有人才
2016年10月1日之前在本区区属国有企业、本区范围部市属企业、注册在本区的其他企业以及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现有人才,且符合以下个人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现有人才;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现有人才;
3.在教育、卫生、农业、文化、体育、规划建设、环境治理、质量安全等事业单位,在专业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枢纽型等社会组织中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
4.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入选者,嘉定杰出人才奖称号获得者,嘉定杰出人才提名奖、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区名师工作室领衔者、嘉定科技功臣等称号获得者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以外,现有人才还包括驻区高校、科研院所中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就地转化,在本区注册设立符合产业导向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以上个人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