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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征集:2024-06-04——2024-06-30
公告简介

    为加强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集中优质资源培育科创型企业,蓄势赋能新质生产力,促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聚台州,特征集引进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团队。

    围绕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315”科创体系,紧扣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 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重点引进汽车、医药健康、智能制造、 产业数字化、光电、新材料等领域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的专业人才。

组织机构

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

申报条件

创业人才(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创业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工作 2 年以上,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

②创业团队应包括至少 名核心成员(含创业人才,不含顾问),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有相关从业经历,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③创业团队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产品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原则上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④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创业人才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 100 万元以上,并占股 20%以上,且创业团队(含创业人才)占股 4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其中外籍人才条件以细则为准。创业项目已社会融资的,人才及团队的占股比例低于上述标准的,经市重点人才工作推进例会研究同意后可申报。1 家企业只能申报 1 名创业人才。

⑤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2023 年 1月 1 日之后已正式在台州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 2022 年 1 月 1 日);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计划流程

(1)认定快速通道

新引进人员符合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高端及以上创业人才(项目)条件的,且近年来活跃在本领域学术、生产、科研一线的,可选择快速认定方式认定为“500精英”创业人才(项目)。其中“500精英”领军人才创业项目需由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人才领衔申报(其中青年项目需经当地主管部门研究);新引进人员符合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特优以上或符合当年度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项目认定资格条件的,且近年来活跃在本领域学术、生产、科研一线的,可选择快速通道方式认定为“500精英”创新人才(团队)。

申报认定快速通道的奖项、荣誉、职务等需申报前经相关审核部门(单位)审核、确认申报条件,具体程序如下:

 ①申报。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台州市“500 精英”创业人才申报书》、《台州市“500精英”创业人才快速认定资格审核表》、《台州市“500精英”创新人才申报书》、《台州市“500精英”创新人才快速认定资格审核表》,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计划、论文、知识产权、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管理部门。“以投带引”创业人才项目需提供机构出资证明等材料。采取常态化申报方式,全年均可申报。 

②资格审查(初审)。所在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其提交的学历学位、知识产权(著作权、发明专利)等材料。创业项目可通过面谈、实地走访调研、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其技术先进性、落地可能性等进行评估。

 ③综合评审(复审)。创业人才(项目)。由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负责组织实施,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人才(项目)采取现场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评审。审核、评审通过的创业人才(项目)作为推荐入选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报台州市“500精英”专项办审核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由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发文入选。其中台州湾新区引进的创业人才(项目),由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评估认定后,推荐至市“500精英”专项办评审或认定入选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由市“500精英”专项办发文入选。

④认定。经所在地管理部门核实创业人才(项目)注册情况、 创新人才(团队)到岗情况,报市“500 精英”专项办同意后, 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2)评审认定 

①申报。(一年二次,2024年6月30日前,8月31日前)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申报书》,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计划、论文、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管理部门。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重大遗漏。

②资格审查。创业人才(项目)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③评审推荐(综合评审)。创业人才(项目)由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现场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经当地研究并公示确定高级创业人才入选名单。台州湾新区引进的创业人才(项目),由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评估认定后,推荐至市“500精英”专项办评审或认定高级创业人才入选名单。所在地择优推荐参加台州市级综合复评人选,其中推荐综合复评人选名单必须在已注册落地满1个完整自然年且不超过2个完整自然年的高级创业人才中产生,每位创业人才(项目)可申报参加1次综合复评。 

④综合复评。创业人才(项目)由市“500精英”专项办组织复评,复评采取同行专家评审、实地走访、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进行,确定推荐入选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⑤尽职调查。创业人才(项目)注册落户并正常运行后,由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人才项目进行可行性、真实性调查。 

⑥认定。创业人才(项目)。各县(市、区)高级创业人才(项目)经当地“500精英”专项办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500精英” 专项办确认入选,注册落地由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并报市“500精英”专项办备案;台州湾新区的高级创业人才(项目)由市“500精英”专项办确认入选并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参加台州市级综合复评入选的,经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核实有关情况后,由市“500精英”专项办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支持政策

主要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1)创业人才(项目)的主要扶持政策

①项目资助。新入选的“500 精英”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给予最高 2000 万元、1000 万元、600 万元、200 万元资助。其中资助最高额的10%可作为快速启动资金。“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的,创业资助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在“一事一议”协议中明确。

②场所扶持。对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 2000、1000、600、200 平方米 3 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已产业化的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 4000、3000、2000、1000 平方米 3 年免租标准厂房,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的,免租创业场所或租金补贴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在“一事一议”协议中明确。

③二次追加扶持。人才创业企业注册(需人才到位后)10年内,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3%给予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才创业企业注册(需人才到位后)10 年内,当年度升规入库的(或生物医药类企业获得中国、欧美日药品注册证明文件或新药临床许可时),按入库后的前 3 年(含入库当年)内新购设备投入、新发生研发投入的各15%以及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再给予资助,再次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投入依据不重复计算。

④贷款贴息。人才创业企业贷款 1000 万元以内的,按 3%年利率标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实际利率低于 3%的按实际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补助)。享受期为首次贴息后5年内,自创业项目发文认定起申请,申请资助时间应在企业注册后(需人才到位后)10年内。

(2)其他政策待遇

上述人才还可享受最高 300 万元的房票补贴,最高 200万元的安家补贴,最高80万元的生活(租房)补贴,以及人才疗休养、医疗、子女教育、金融扶持等各项政策待遇。新入选社保未缴纳在台州的创新人才(产业经济领域高端以上,社会事业领域特优以上),可按照《台州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台人才领〔2023〕31号)要求申请按照柔性引进人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申报材料

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在创成汇下载填写《台州市“500精英”申报书》,其中申报快速认定的创业创新人才还需以附件形式提交《台州市“500精英” 快速认定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上述《申报书》以附件为佐证,主要有以下材料:

① 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②所获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

③职称证书、资质证明;

④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意向性工作协议或任职证明;

⑤工作学习履历证明;

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外文的请附中文翻译或中文相关说明); 

⑦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⑧个人主要研究成果的登记证书、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授权证明等;

⑨专利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

⑩个人荣誉、获奖证书;

⑪其他反映个人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⑫核心团队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和主要成果证明材料;

⑬创业人才已经领 (创)办企业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电子材料采用WORD或PDF格式,编写页码和目录。

材料附件
填表联系人:13823371301(杨女士)
  • 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申报书.docx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