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镇海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紧扣宁波市“一城三地建设,择优支持符合镇海区“122”千百亿产业集群建设、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和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
综合类项目
一、创业团队
1、团队组成:
1名带头人+至少4名核心成员。
2、时间要求:
带头人及核心成员2022年1月1日以后来镇海或计划在镇海创业。
3、人员要求:
带头人:
· 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
· 年龄55周岁及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核心成员:
· 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第一批截至2024年5月15日满3年;第二批截至2024年10月15日满3年,下同)。
· 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4、企业要求
· 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
· 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落户在镇海区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
· 一半及以上核心成员需全职到岗。
· 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其中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二、资本型创业团队
1、团队组成:
1名带头人+至少4名核心成员。
2、时间要求:
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两年内(第一批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5日期间,第二批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来镇海且已在镇海创办企业。
3、人员要求:
带头人:
· 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
· 年龄55周岁及以下。
核心成员:
· 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
· 年龄50周岁及以下。
4、企业要求
· 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
· 一半及以上核心成员需全职到岗。
· 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落户在镇海区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
· 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其中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 获民间资本投资(不含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且实际到位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金)。
三、创业个人
1、时间要求:
在2021年1月1日以后来镇海,且已创办企业(第一批在2024年5月15日前,第二批在2024年10月15日前)。
2、人员要求:
· 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
· 年龄55周岁及以下。
3、企业要求:
须为企业的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四、创新团队
1、团队组成:
1名带头人+至少4名核心成员。
2、时间要求
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2年内来镇海或计划来镇海工作,入选后应全职在镇海连续工作5年以上。
3、人员要求
带头人:
· 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
· 年龄50周岁及以下。
核心成员:
· 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五、创新个人
1、时间要求
近1年内(2023年1月1日后)来镇海或计划来镇海,入选后须全职在镇海连续工作5年以上。
2、人员要求
· 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
· 年龄55周岁及以下。
TIPS
已获区级及以上政府产业基金或人才基金300万元及以上投资的创业类项目;近2年内进入区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答辩环节但未入选,且申报前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500万元的创业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认定。
专项类项目
一、集成电路产业领域专项
符合综合类创业团队相关要求,且带头人及核心团队成员3名以上全职到岗、项目企业主体为国内唯一运营主体的,在企业注册并实际运行满3个月后,经尽职调查可直接认定。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专项
1、团队组成
1名带头人+至少5名核心成员
2、人员要求
年龄:负责人50周岁及以下,团队平均年龄45周岁及以下。
层次要求:团队负责人和第1、2核心成员来浙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项目要求
· 团队近2年内从海内外落户浙江创业,不支持同时多地创办企业的团队申报。
· 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3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始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或间接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其中之一担任技术负责人或副总以上职务。
TIPS
计算人员年龄、来浙工作时间、创办企业在浙江省登记成立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重大平台专项
面向区域内重点院校平台,对具备较大产业化潜力的团队项目实行专项评审、给予创新创业联动支持,具体支持对象、资格条件及评审程序等另行明确,请关注后续公告或来电咨询。
注意事项:
1、对于领军及以上人才(根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可在年龄上视情破格,一般不超过5岁。
2、申报集成电路产业领域专项的项目符合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认定标准的,可在学历上视情破格。
3、申报领军型创业团队的项目,特别优秀的可在团队成员年龄、引进时间、企业创办时间等方面予以破格,但破格不超过1项,人才引进时间、企业创办时间破格最长不得超过1年。
4、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已申报过“雄镇英才”项目3次的不得再申报。
5、已入选“雄镇英才”团队类项目的,其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再申报个人类项目,也不得作为核心成员申报其他团队类项目。
6、不支持同时多地创办企业的人才(团队)申报,如申报的,须承诺项目主体在镇海区,或在其他地区创办的企业须在入选公布后6个月内清理完毕。
综合类创业项目扶持政策
一、项目资助
1、创业团队
A类:给予入选项目1000万元。
B类:给予入选项目600万元。
C类:给予入选项目300万元。
2、资本型创业团队
按申报时社会资本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货币投资(不含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的30%给予项目资助,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最高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3、创业个人
给予入选项目100万元。
TIPS
由领军及以上人才或35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才(1989年1月1日后出生)领衔入选的、发展潜力较大的创业项目给予个性化支持措施。
二、场地支持
· 扶持期内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最高100万元的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
· 租金补助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总扶持额度的三分之一。
三、金融信贷支持
· 对入选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基金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投拨联动”扶持机制,项目资助以股权形式予以一次性拨付。
· 扶持期内每年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内当期市场报价利率贴息以内补助。
·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上市挂牌的,参照“凤凰行动”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四、发展激励奖励
创业项目自列入扶持起5年内,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发展激励奖励。
五、动态升级
创业项目自列入扶持之日起5年内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提升认定扶持等次,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长示范型培育扶持
列入成长示范型创业项目培育名单的,3年内,可给予企业每年最高5000万元贷款额度内不超过当期市场报价利率贴息补助、最高300万元新增研发补助、最高1000万元新增发展激励补助、每年最高150万元生产和办公用房租金补助,以及其他个性化优先扶持措施,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创业风险保障
对入选的创业项目提供人身安全险、关键研发设备险等创业风险保障,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
创业项目的产品、技术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属于首台(套)产品(设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优先采。
综合类创新项目扶持政策
一、项目资助
1、创新团队
A类:给予入选项目1000万元。
B类:给予入选项目600万元。
C类:给予入选项目300万元。
2、创新个人
给予入选项目100万元。
专项类创业项目扶持政策
一、项目资助
1、集成电路产业领域专项
最高给予10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2、领军型创业团队专项
A类:给予入选项目1000万元。
B类:给予入选项目600万元。
3、重大平台专项
具体扶持政策、操作办法等另行明确。
TIPS
专项类项目还可根据扶持类别对应享受“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其他面上扶持政策。
其他扶持政策
配套支持、助创服务团队、人才安居、子女入学等扶持政策详见原公告。
政策申报联系人:13823371301(杨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