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以人才引领创新型省份建设,服务“555X”产业集群建设需求,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现开展福建省第十一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重视引进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发现和引进力度。
申报人应为能够引领和带动福建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岁(197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二)2025 年 1 月 1 日以后全职来福建省且已创办企业,或者将全职来福建省工作;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制造、低空经济、脑机接口等领域人才,来福建工作时间可放宽至 2024年 1 月 1 日以后;
(三)创办的企业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成果,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福建省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产业化生产;
(四)有海外(境外)、省外创业经验;或者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者曾在海外、省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层(含)以上职务;
(五)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总投资的30%以上;
(六)拥有 1 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拓等领域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
(七)来福建省后须全职在福建省工作。
海外(境外)、省外知名高校应届的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任职(工作)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对符合福建省级 A 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海外(境外)人才,申报时可不受年龄等要求限制。
(一)申报人应选择以下三种类型之一申报:
1.国内(境内)引进个人。申报人在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基础上,来福建省之前须在省外有1年(含)以上工作经历。
2.海外(境外)引进个人。申报人在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基础上,来福建省之前须在境外(含港澳台)工作3年(含)以上(包括博士后,不包括公派留学、访问学者、单位派遣),不足3年的可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人才。来福建省之前已在外省落地的,应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个人。
3.引进团队。团队应包含1名带头人和2名(含)以上核心人员。除带头人应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外,须至少有2名成员符合上述来福建省时间要求、任职经历、职务要求(团队成员均在40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不受任职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含)以上、每年在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个月。
(二)支持待引进人才申报。申报人达成来福建省创业意向且将全职来福建省的,可按待引进人才申报。待引进人才入选后,原则上须在入选之日起6个月内在福建省内注册企业、正式落地。
(三)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其他子项目。
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在福建省入选省级相当层次项目及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不可申报本项目。境外公司、省外总部在职人员派驻福建省分部任职或聘用的,不可申报本项目。
给予每个团队 300 万元、海外(境外)引进个人 200 万元、国内(境内)引进个人 100 万元补助。补助资金 50%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科研设备等,50%用于改善个人或团队生活条件。入选后拨付一半补助资金,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另一半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无特殊情况不可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用人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得申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