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扶持
对经评审入选 “5110”计划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 项目资助。A类、B类、C类项目分别按照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对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2. 贷款贴息。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A类、B类、C类项目可享受2年内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额利息补贴。
3. 免租用房。A类、B类、C类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平方米、3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用房。或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办公场所或厂房租金补贴(按房租价格的70%补助,最高不超过银湖创新中心房租标准),租房补助享受面积根据实际评审等次确定。
4. 财政扶持。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额以企业当年缴纳税收(不含开发地块形成的税收)所形成地方留成部分的50%为限。购买或租赁物业入驻的企业享受奖励时间为企业注册之日起3个会计年度。
5.科研配套。企业购买科研设备的,按照科研设备(不含办公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发展扶持
1. 鼓励项目投入。鼓励项目加大投入,项目总投入(不包含政府资助资金)达到资助资金总额的两倍时,给予A类100万元、B类80万元、C类50万元的奖励。
2. 鼓励项目产业化。落地于富阳区的产业化项目,可申请政府产业基金,给予不超过总股本20%或不超过社会创投资金投入总额3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基金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 鼓励项目创新。对“5110”计划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特别优秀的、经济效益明显的企业,经认定后,新增创新项目可申请“5110”计划二次项目评审,并享受相应资助。
4. 鼓励项目评优。富阳区内项目(企业)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杭州“创客天下”大赛等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类大赛中获奖的,给予相应资助。
(三)人才激励
1. 安家补助。高层次人才以富阳区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安家补助。安家补助费按工作或服务期限逐年到位。
2. 个人奖励。对引进并落户,与用人单位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以富阳区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浙江省“千人计划”的,5年内每年予以一定的奖励资助,奖励总额不超过其缴纳的薪金所得和政府补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3. 住房保障。根据《富阳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富政函〔2013〕131号)》、《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补助标准(试行)》(富人领办〔2015〕7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安家补助的基础上,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5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4. 家属安置。引进人才随迁的配偶工作采取个人联系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其人事关系按有关规定免费挂靠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对我区引进的、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认定的C类及以上人才子女在本区所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由区人才办、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