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应当成立1年以上。对特别优秀或者紧缺急需的人才,经省专项办批准,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三项条件上可适当放宽,但破格不得超过一项。申请破格的,应当有连续3年以上的海外全职工作经历。除有重大创新突破外,累计申报不超过2次。
具体条件如下:
(一)创新长期项目申报条件
1.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当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3月1日后出生);
4.应当在2018年5月3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5.引进时未全职在浙江工作,或者在浙江工作不超过1年(2017年3月1日以后),引进时回国(来华)时间不超过3年(2015年3月1日以后);
6.引进后应当在浙江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海鸥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1.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含浙江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工作,且符合创新长期项目其他申报条件;
2.应当在2018年5月3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3.引进后应当在浙江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或全职在浙江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条件
1.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3月1日后出生);
3.拥有国际领先的技术成果,符合浙江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年(2012年3月1日以后),其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3年5月31日以后在浙江创办企业,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产品拥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6.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本人投入企业的实到货币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
(四)外专精英项目条件
1.申报人为非华裔外国专家,且符合创新长期项目其他申报条件;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3年3月1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