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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级人才计划”引才公告

报名时间:2020-06-21——2020-07-01

报名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0-06-21——2020-07-01 报名已结束
引进对象

主要围绕浙江省内重点发展的泛印刷、纺织、新材料、高端装备、生命健康、清洁能源、数字经济等产业领域的智力人才需要,对象为在浙江或拟来浙江的科技创新人才。其中,拟来浙江对象以浙江企业拟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为主,也可以是符合浙江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项目负责人。

申报条件


1.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当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3月1日后出生);

4.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5.引进时未全职在浙江工作,或者在浙江工作不超过1年(2019年3月1日以后),引进时回国(来华)时间不超过3年(2017年3月1日以后);

6.引进后应当在浙江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申报安排

申报通过网络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1、网上申报

6月底前,申报人可登录创成汇平台(www.cchccc.com),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请直接认定选择专项办。


2、审查推荐

各市委组织部和在杭省部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择优报送对应省直牵头单位。


3、资格复审

省专项办会同省直牵头单位组织资格复审,对破格申请进行审核,对申报人学习经历、工作履历、学术成果、知识产权、工作业绩、信用记录等信息进行查证,对直接认定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形成进入集中评审人员名单和直接认定初步人选名单。


4、集中评审

省专项办会同省直牵头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确定初步人选,连同直接认定初步人选一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5、实地核查

省专项办组织力量对创业人才项目建议人选进行实地核查,同步开展政审公示等工作。


6、审批公布

确定入选名单,按程序报批发文。


支持政策

对省“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和外专千人项目入选者,授予“浙江省特聘专家”称号,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主要有:省政府给予100万元科学技术人才奖励,地方政府予以相应配套;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可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可根据需要聘请担任有关平台和载体的重要职务;提供签证、居留、子女入学、住房等便利。


对海鸥计划项目入选者给予50万元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奖励,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提供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方面便利。


由浙江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各类创新长期项目、创业项目的引进人才作为“浙江省特聘专家”的当然人选。由浙江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短期项目的引进人才作为海鸥计划项目的当然人选。此外,在外省申报入选创新类国家“千人计划”、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1年3月1日后出生)、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或聘期结束不再续聘、全职到浙江从事创新工作的人才,可申请直接认定为省“千人计划”人才。


申报所需资料

申报人网上申报时需填报以下材料:

1、《浙江省“千人计划”申报书》,具体以网络版为准。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附件材料

创新长期项目、海鸥计划项目、外专千人项目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6)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8)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材料;(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申请直接认定包括:(1)外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证明材料;(2)身份证或护照;(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4)到岗证明材料(工资清单、个税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5)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或者聘期结束不再续聘的证明材料;(6)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以来的业绩证明材料;(7)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材料;(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应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申报截止日前不能提交的,应当承诺提交时间并上传承诺书。


6、上述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均通过申报系统,按规定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书面材料,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