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参赛

官方媒体

微信公众号

APP下载

APP下载

在线客服

客服杨女士

分享

返回创成汇

项目征集:2021-11-30——2022-02-20
张家港市简介

    江苏省张家港市位于中国“黄金水道”——长江下游南岸,江苏省境内,属苏州市管辖,处于中国沿江及沿海两大经济带的交汇处。张家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四通八达,驱车 40分钟可达京沪高铁无锡东站、无锡苏南国际机场;已经开工的沪通铁路建成后,张家港到上海只需要半小时左右;全市拥有 63.6 公里的长江岸线,建成 65 个万吨级以上泊位,年吞吐量超过 2.2 亿吨,开辟国际航线 20 多条,与 60 多个国家(地区)的 300 多个港口开展贸易往来,是长江沿线最大的国际贸易商港,也是世卫组织评定的全球首家国际卫生港口。


    近年来,张家港与时俱进大力弘扬“团结拼搏、负重奋进、自加压力、敢于争先”的张家港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建设,综合实力始终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三甲,成为全国首个荣膺“联合国人居奖”、唯一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的县级市等,累计获得 200 多项国家级荣誉称号,是全国“全面、协调、综合”发展的先进典型。


    张家港产业发达,在冶金、纺织、机电、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基础上,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两新一高” 产业发展迅速,全力打造以锂电、太阳能光伏、LED、半导体芯片、光学薄膜、机器人、汽车及零部件、激光装备、生物医药等为代表的全产业体系和产业基地。全市拥有规模以上企业近 1200 家,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4950 亿元;拥有上市公司 20 家,“新三板”挂牌企业 71 家,高新技术企业384 家;累计吸引外资企业 1300 多家,落户世界 500 强企业34 家;拥有完善的产业体系和配套支持,是投资兴业的沃土。

重点引才产业

1、先进特色半导体:以光电、集成电路为主;

2、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重点聚焦高端原料药、制剂、重大仿制药、大品种化学合成创新药及自身免疫性疾病中医药领域,发展产业链配套供应。围绕骨科材料,重点发展植介入器械、生物医用材料、高端康复器材等;

3、智能装备:以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智能制造服务等支撑产业为主;

4、新能源:以新能源汽车、锂电、氢能、光伏为主;

5、数字经济:以5G、工业互联网、软件产业等领域为主。

政策资助

一、项目引进培育资助

1.项目资助资金

(1)获评入选张家港市创业类领军人才项目的,分四个等次分别给予600万、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资助资金;重大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 5000 万元的项目综合扶持。

(2)获评入选苏州市“姑苏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项目资助;苏州“姑苏人才”计划团队,给予最高给予 5000 万元资助。

(3)获评入选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 500万元的项目资助;江苏省“双创计划”团队,给予最高 5000 万元资助。

(4)对经本市申报入选国家重大工程人才专家的,给予最高 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5)对经我市申报入选国家重大工程人才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苏州市“姑苏人才计划”的项目,在获得国家、省和苏州财政资助的同时,可叠加享受张家港市领军人才计划的项目资助。

2.项目发展奖励经绩效评估发展成效突出的,可授予“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 20~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3.项目滚动支持鼓励领军人才(项目)快速发展,根据创业类项目实际发展绩效,经评审评估,对升级项目给予滚动支持,按照升级后项目等次,一次性补足财政资助资金。


二、项目发展金融支持

1.银行信贷支持

(1)对符合要求的人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最高提供 500万元政策性担保,其中,重大创新创业团队最高提供 1500 万元政策性担保;对人才企业开展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人才信贷风险专项基金给予 70%政策性风险补偿分担。

(2)银行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信贷融资,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给予 50%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利息补贴,最长贴息 3 年。其中,重大创业创新团队最高补贴500 万元,贴息时间最长 5 年。

2.股权融资支持

(1)与社会机构合作,设立 2 亿元左右的人才天使投资基金,其中 40%投向领军人才企业。

(2)实施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对投资初创期人才企业的投资机构,经审核按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 15%(单个项目最高50 万元)的投资奖励;5 年内发生投资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给予最高 30%(单个项目最高 300 万元)的风险补偿。

3.科技保险支持

参照我市政策性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相关规定,领军人才(项目)购买的商业性“研发类、产品类、融资类、人员类、财产类、环境类”等六大类规定科技保险的,可每年享受最高 10 万元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三、领军人才生活资助

1.创业类领军人才可最长 3 年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房。在人才公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享受每年最高 3 万元的租房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 3 年。

2.对符合条件、在本市购置自住房的领军人才,经评估审核,按下列标准分年度享受安家补贴:

(1)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创业类人才资助 300万元,创新类人才资助 150 万元。

(2)国家重大工程人才专家:创业类人才资助 200 万元,创新类人才资助 100 万元。

(3)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人才、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人才:创业类人才资助 100 万元,创新类人才资助 50 万元。

(4)张家港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创业类人才资助 20万元,创新类人才资助 10 万元。

(5)在重大创新创业团队中,领军人才本人可获得购房安家补贴最高 300 万元,其他全职核心团队成员可享受每人最高100 万元总额不超过 600 万元的安家补贴。

(6)列入产业化重点培育库的创业企业领军人才可享受最高 145 万元的“领军人才综合保障计划”。


四、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建设

1.政府每年组织 3 次左右外出招聘活动,贴补参加企业主要的交通、食宿、招聘费用;领军人才企业还可免费参加一定的市内招聘活动。

2.对引进的企业紧缺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安家补贴。企业引进全职人才且人才个人年度计税薪酬超过50万元的,对超过部分给予引才企业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引才补贴。企业柔性引进国内外一流专家且专家个人年度计税薪酬超过 50万元的,对超过部分给予引才企业 50%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的引才补贴。企业通过猎头机构引进年薪 30 万元以上人才并全职服务两年以上的,按佣金的 50%(单个人才最高 15 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最高 100 万元)给予企业引才补贴。

3.参加张家港市企业创新积分管理的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按要求最高可以享受 30 万元购房补贴。

4.对开展股权激励的人才企业给予 50%最高 5 万元的费用补贴,对人才企业全职引进并享受股权激励的核心团队成员,同等落实人才公寓、健康体检等生活待遇政策。

申报相关条件

1、申报对象为已注册落户的创新创业项目、有落户意向的创新创业人才项目。


2、申报人已取得与创业项目领域相关的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以下几类创业人才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曾任职世界500强公司且担任地区高管的;曾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全职创业的;非华裔外国专家。特别优秀的项目在人才年龄、学位上“一事一议”。全年放宽条件人才不超过5%)。


3、申报人应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比较突出业绩,来我市时间不超过两年,主要精力在张家港企业。


4、申报人掌握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申报项目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5、创业人才为申报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且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一级股权结构),货币资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股权不低于30%(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股权不低于30%,且本人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低于20%),3年内不得减资且在注册资本未增加的情况下不得减持。


6、申报企业财务、经营、管理等规范有序,没有资本金转移以及无实质意义、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等情况。

申报评审程序

一、材料申报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系统申报,通过初审和项目网评的申报人,发放参加面试综合评审会的邀请通知。


二、面试综合评审会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受邀参加面试综合评审会的申报人(仅限申报人本人)凭规定日期内的机票、车票(详见面评通知)、护照及出入境记录等凭证可获定额差旅费补助。


三、结果公布

结果公布以后,按规定注册落户后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认定流程

(一)评审认定类

1.已落户项目按照“人才申报、资格初审、专家网络评审、现场考察、专家面试评审、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社会公示、发文认定”的程序审核评定。

2.未落户项目可在项目落户后进行考察认定,按照“人才申报、资格初审、专家网络评审、专家面试评审、人才办办公会议商议(确定初步等次)、现场考察、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社会公示、发文认定”的程序审核评定。


(二)直接认定类

直接认定类项目按照“人才申报、项目审核、现场考察、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社会公示、发文认定”的程序审核评定,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风创投机构投资项目

企业在我市注册落户且不超过2年,已获得社会风创投机构300万元以上投资(区镇资本或区镇参与基金投资的金额放宽到200万元)。风创投机构在投资项目后3年内不得撤资。

2.产业化转移项目

企业在我市注册落户且不超过2年,上一年度(或当年度)主营业务销售超过1000万元,已将企业总部转移到我市(销售收入、税收缴纳皆以张家港总部为承载对象,且张家港公司作为融资和上市主体)。

3.大赛项目

科技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人社部“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总决赛(创业组)、工信部“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中央“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商工组)、深圳市“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江苏省“中国江苏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苏州市“苏州(精英周)国际创客大赛总决赛”、我市“苏州·张家港全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项目。

4.上级人才项目

通过我市申报并获评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江苏省“双创计划”、苏州“姑苏计划”的人才项目。

赛事资料
  • 2021年度江苏省张家港市领军人才创业项目计划书(模板).doc

    点击下载
联系方式

政策申报咨询:13826551531(肖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