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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速递 > 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874 2021-01-28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军分区,上属驻潍单位:

  《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生态,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安居服务,全面打造人才“宜聚”城市,为建设“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的现代化高品质城市提供人才支撑,现就人才安居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纳入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

  1.新来我市就业或创业的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具体分类附后);

  2.新来我市就业或创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4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新来我市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新来我市企业以及镇(包括辖区内社区、乡村)医院、学校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新来我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6.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照上述相应类别执行。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至来潍就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创业取得营业执照,且初次在潍缴纳社会保险之日。

  二、保障方式及申请条件

  我市人才住房保障实行租赁住房与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一)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1)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

  (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范围内无持有任何房屋产权;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

  2.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其他各类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1)在我市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或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须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在潍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地(以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分别划定)无住房登记信息,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4)未在申请地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在我市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或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须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在潍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市新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和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潍坊市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4.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已申请租赁房源的,应在购房补贴发放前退出租赁房源保障。

  (三)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A、B、C类高层次人才除申请租赁人才住房、购房补贴外,还可申请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同该类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租房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不高于25000元/月;B类人才不高于3000元/月(最长期限3年);C类人才不高于2000元/月(最长期限3年)。

  三、租赁房源保障

  人才住房房源筹集遵循“供地条件成熟优先、配套设施完善优先、住房需求集中优先”原则,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采取集中建设、市场购买、项目配建、单位自建等方式进行筹集。人才住房面向各类人才只租不售、轮候配租、周转使用。

  (一)多渠道筹集房源

  2020-2022年,全市计划完成10000套人才住房的筹集建设任务,其中以集中建设、市场购买形式筹集的房源数量不少于5000套。2020年全市计划筹集建设2000套人才住房,其中以集中建设、市场购买形式筹集房源并达到居住使用条件的不少于1000套。

  1.集中建设。由政府主导,采取新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实行人才住房集中建设。项目规划要选择公共交通便利、配套条件成熟的地块,或者人才聚集较为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启动市级人才住房集中新建工作,2020年首期建设200套。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按照人才住房建设筹集计划,尽快启动集中新建工作。

  2.市场购买。由政府投资,综合人才需求、规划布局、财政承受能力等,购买市场存量房源。

  3.项目配建。各级政府可根据人才住房需求和年度筹集建设计划,在新出让地块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住房。要把配建比例、建设规模、户型面积等因素作为规划条件的附加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公示。配建的人才住房要与首期商品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政府统一使用管理。

  4.单位自建。支持人才聚集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污染防护等要求的前提下,建设单位租赁住房,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租赁,严禁借建设租赁住房之机变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向社会销售。企事业单位自建人才住房(含研发中心等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要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督,保障职工安全居住。

  (二)加强配租管理

  1.配租办法。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市高新开发区、市滨海开发区、市峡山开发区、市综合保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由市级统一制定。市级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由市级统一配租管理,各区、市属各开发区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按照市级规定自行配租管理。各县市可参照市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配租管理办法。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集中建设的人才住房,优先面向园区用工单位及周边符合条件的人才配租。单位自建的人才住房自行制定配租方案,并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

  2.租金标准。符合条件的A、B、C类高层次人才租赁人才住房,一定期限内给予免除租金。其他各类人才租赁人才住房,每个租期2年,最多不超过3个租期,租金标准实行递增模式,首个租期的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相近品质住房租金的60%确定,第2、3个租期按照不高于80%确定。

  3.运营管理。政府投资集中建设、市场购买和项目配建的人才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要明确人才住房专营机构,负责本级政府人才住房的筹集建设、房屋配租、投融资、运营管理等具体工作。

  (三)突出政策支持

  1.保障用地供应。各级政府按照年度人才住房建设筹集计划,合理确定人才住房筹集方式。需集中建设和配建的,要确保用地优先安排、及时供应、应保尽保,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

  2.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人才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贷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给予优惠。积极探索住房租赁支持贷款、住房租赁抵押贷款等模式,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险资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多元化筹集人才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资金。

  3.给予财税政策奖励。集中建设、单位自建的人才住房项目,正常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该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额度。

  四、购房补贴

  (一)补贴标准

  对纳入保障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类人才,执行以下补贴标准:

  1.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3.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二)组织申报。按照所在单位集中申报、主管部门集中受理和发放、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审核的流程进行。新购买商品住房的,要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符合条件的方可提出购房补贴申请;新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后,符合条件的方可提出购房补贴申请。

  (三)资金来源。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市高新开发区、市滨海开发区、市峡山开发区、市综合保税区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比例承担;各县市购房补贴所需资金自行承担。

  (四)退出机制。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自购房补贴发放之日起,购房人在潍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购房人在潍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满5年确需上市交易的,应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方可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

  五、工作保障

  市里成立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把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要加强对人才安居工程的督促指导,健全评价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全市人才工作考核。要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本意见以及我市其他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人才安居政策,均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具体分类

  附件

  顶尖人才(A类)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以色列、俄罗斯、乌克兰、韩国、印度以及其他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相当于中国的“两院”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国家级人才工程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7.近5年内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

  8.全球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最新排名前100位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副校长(副院长);

  9.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领军人才(B类)

  1.国家级人才工程中除顶尖人才以外的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以外的人选;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3.国医大师,中华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国抗癌协会、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二级以上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梁思成奖获得者,国际知名工业设计大师;

  5.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6.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

  7.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

  8.近5年内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等);

  9.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0.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高端人才(C类)

  1.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2.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要负责人(首席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主要负责人(不含子课题);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得者(承担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前三位参建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设计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前三位完成人);

  5.“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青年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C类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6.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7.全国名中医,全国名老中医,全国基层名老中医,岐黄学者,中医药首席科学家,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教师,中华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国抗癌协会、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二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述学会、协会的省级学会、协会二级以上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8.近5年担任过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华表奖”“飞天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戏剧奖梅花奖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学艺术、工艺美术领域国家级协会主席、副主席,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10.“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金融学院、金融研究院主要负责人;

  11.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

  12.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特优人才(D类)具体分类

  1.鸢都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扶持计划人选;

  2.齐鲁友谊奖获得者,省“外专双百计划”入选专家;

  3.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首位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主要负责人;

  4.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齐鲁首席技师,齐鲁乡村之星,齐鲁和谐使者,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获奖者,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泰山文学奖获得者,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齐鲁文化之星、齐鲁工匠、齐鲁大工匠,省“百人工程”人才,省金融高端人才、齐鲁金融之星,齐鲁名师、名校长,齐鲁公安英才,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省高端会计人才,省技术能手;

  5.省特级教师;

  6.省名老中医,省名中医药专家;

  7.山东工艺美术大师,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奖及以上(前两位完成人);

  8.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9.近5年内担任过世界500—10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以及担任企业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等),近5年内担任过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等);

  10.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1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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