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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庐江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指导

浏览量:823 2020-11-23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3、《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二、贷款人类别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共十类人员且贷款申请人须在劳动年龄以内。

今年,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五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贷款人经营主体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网店除外)。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且已正式营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

四、贷款人经营项目

微利项目。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

五、贷款额度和期限

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3年期,实行全额免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六、关于担保

担保人是合肥市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员工(单位社保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且月打卡工资收入3000元以上),其中父母不可为子女担保,子女可以为父母担保,夫妻之间不可担保。

1、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营业执照满3个月。

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

2、邮储银行优质老客户。

客户为我行商贷通或农贷通老客户且上次贷款正常结清,征信报告记录为正常或瑕疵。

3、邮储银行优质的新客户。

客户已经经营三年(营业执照或相关合同证明等),征信报告记录为正常或瑕疵,家庭名下有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从事农业生产要提供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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