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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北京市门头沟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用工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浏览量:603 2020-03-17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4号)精神,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用工,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企业类型及疫情防控急需物资

疫情防控企业是指在2020年春节期间(截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消毒、防护产品,以及专程运往湖北的各类物资等)且为满足生产、配送需要,增加用工的企业。

消毒产品主要为:消毒剂、医用酒精等。

防护产品主要为:口罩、医用面罩、防护服、营造隔离环境物资等。

以及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其他急需物资。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2020年1月、2月社保增员人数,按照1000元/人标准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请地点、时限及材料

企业可于2020年4月30日前到参保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生产、配送相关产品的情况说明,经确定为疫情防控企业后,应填报、提交《疫情防控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政策咨询及审批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开发科

政策咨询及审批电话:69865540、6986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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