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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速递 >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科创贷”破解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556 2021-08-16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科创型企业做强做大的总体要求,聚集整合金融服务资源,引导加大对科创型企业的综合融资支持,针对轻资产、无抵押、无担保的科创型企业融资需求,各县(市)区增设“科创贷”金融产品,增强信用贷款力度,完善银行支撑、担保支持、财政扶持的科技金融联动机制,形成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金融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支持企业创新原则。立足解决科创型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以创新链为主线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产品链与融资服务链。

2.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原则。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建立风险补偿共担机制,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投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3.统筹协调原则。完善科技、财政、金融管理等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的科技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整体推进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标

力争2020年各县(市)区均设立“科创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合作银行达3家以上;全市每年服务科创型企业200家以上,贷款年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三、支持对象和贷款额度

支持对象为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和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三类入库培育企业(认定标准见《市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

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版上市培育企业的贷款额度分别不高于6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

四、运作流程

(一)设立专项资金,制订操作规程。各县(市)区建立“科创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并根据贷款规模逐年增加到2亿元,重点用于银行发放贷款产生损失的风险补偿。各县(市)区同步制定“科创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二)确定合作银行,签署合作协议。由各县(市)区公开选择合作银行,签署政银合作协议,明确风险分担比例和贷款利率。

(三)建立科创企业库,对接融资需求。由科技部门根据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和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三类企业的认定标准建立科创企业库,定期征集发布企业融资需求,推动合作银行与科创型企业进行融资对接。

(四)确定担保方式,发放信用贷款。针对科创型企业的特点,可采取风险补偿资金担保与其他担保、再担保相结合的方式,由合作银行尽职调查后,发放信用贷款。

(五)启动风险补偿,适时核销补充。对发生的不良科技贷款,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到期贷款无法归还的,由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负责追偿,造成损失由政府、银行按协议比例进行代偿。为确保一定的专项资金规模,根据风险补偿情况,建立“科创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补充机制。

五、风险控制和奖励

(一)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各县(市)区政府与合作银行共同分担风险,原则上各县(市)区用于“科创贷”产品损失分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不高于风险补偿资金总额的80%。

(二)建立运作叫停机制。风险补偿总额以风险补偿资金年度余额为限,当单个合作银行年度“科创贷”不良率超过30%时,应立即中止该合作银行项下“科创贷”产品业务;“科创贷”产品整体不良率超过15%时,应立即中止全部合作银行项下产品业务。

(三)建立补贴奖励机制。依据发放贷款规模给予合作银行一定比例的贷款费率补贴和服务团队一定额度的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力度。通过举办“银企对接会”、“媒体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加大“科创贷”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科创贷”金融产品的知晓度。

(二)发挥组合效应。根据科创型企业的融资需求,采取双向选择的原则,可与“苏科贷”、“通科贷”等科技金融产品组合,集成支持科创型企业快速发展。

(三)建立考核机制。年度对各县(市)区“科创贷”实绩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同时建立尽职免责容错机制,鼓励科技部门、金融机构支持科创型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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