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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速递 > 中共滨湖区委滨湖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滨湖之光”升级版3.0打造太湖湾科技创新带人才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1727 2021-10-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主动融入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和无锡市太湖湾科技创新带建设,以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为建设高品质美丽湖湾区、打造高质量发展标杆区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现就实施“滨湖之光”升级版3.0,打造太湖湾科技创新带人才发展高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更具竞争优势的人才引育政策

  围绕我区集成电路设计、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海空核心部件、智能装备、数字文化等优势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科教、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集聚和培育一批创新创业人才、高端骨干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对能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示范带动行业关键技术突破、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和团队,给予优先支持。

  (一)支持重点产业人才引育

  1.顶尖人才团队支持。对于我区引进的,能引领产业发展方向、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性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2.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支持。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领军人才和团队,经评审,入选创业领军人才的,给予50-300万元的项目资助,入选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给予300-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助额度不高于企业实际投入资金。(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3.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支持。对于区内企业、科研院所引进的,在行业内具有深厚造诣或对解决企业核心技术难题具有突出贡献,对滨湖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有较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经评审,入选创新领军人才的,给予30-50万元的项目资助,入选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的,给予200-500万元的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专项支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我区创新创业。对新引进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直接入选“滨湖之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最高额度给予项目资助。专项支持数字文化等特色产业领域的“偏才”“专才”,可突破学历、职称等要求申报上述人才项目。

  (二)支持高端骨干人才引育

  1.经营管理人才支持。近两年从区外引进,在企业担任技术、投资、营销、管理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经营管理理念先进,创新创业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经评审,入选经营管理人才的,连续两年给予总额10万元的薪酬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教育骨干人才及团队支持。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较深教育教学功底和较强教科研能力,在教育管理或学科教学中取得显著业绩,在市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教育名家、教学名师、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团队。经评审,入选教育骨干人才的,连续两年给予总额10万元的薪酬补贴,入选教育研究团队的,连续三年给予总额20-50万元的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医疗卫生骨干人才及团队支持。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知名度较高、学术造诣较深,能够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医疗卫生骨干人才,重点引进一批临床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医学专家团队。经评审,入选医疗卫生骨干人才的,连续两年给予总额10万元的薪酬补贴,入选医学专家团队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文化骨干人才及团队支持。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在社科理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化创意、广播影视、文博非遗等领域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文化名家以及在新媒体、新业态等方面的创新型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专门技术人才。经评审,入选文化骨干人才的,连续两年给予总额10万元的薪酬补贴,入选文化骨干团队的,给予总额3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支持高级技能人才引育

  1.技术能手支持。企业和驻区科研院所引进或培育的,在市、区同行业、同工种中达到先进水平,为技术革新和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一线技术人员,经评审,入选技术能手的,连续两年给予总额5-2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乡土人才支持。突出文旅特色,培育一批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经评审,入选乡土人才的,给予总额5-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

  1.大学生购房补贴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上述高校原则上参照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以年度“锡引”工程引才公告为准)的毕业生,在滨湖购买首套住房并取得60平方米及以上不动产权证书的,连续在本区同一家单位工作满2年后,可申请购房补贴,给予本科10万元、硕士20万元,博士30万元的购房补贴支持,分三年拨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海外学子生活补贴支持。把握海外人才回流机遇,支持用人单位引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对近一年从滨湖区外引进的海外留学生,分别给予学士5000元、硕士8000元、博士1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对全球高校排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上述高校原则上参照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以年度“锡引”工程引才公告为准)的海外留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分别给予学士1万、硕士2万、博士3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大学生创业支持。支持海内外大学生来我区创业,毕业五年内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公司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在“创响无锡”等市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给予2-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在“创响江苏”“中国创翼”等省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支持单位人才引育

  1.企业引进大学生支持。企业当年度引进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在校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按本科(技师)2000元/人、硕士5000元/人、博士10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企业引才育才奖励。对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引进人才多、效果好的;重视人才内部培养,自主培育中高级职称或技能人才达一定数量的;对校企合作培育硕士以上人才、定向举办培训班或办理内部培训学院的;以及企业通过社会机构引才、培训达一定规模的,择优给予10-30万元引才育才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企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通过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评估的企业,每培养一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奖励,每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对年度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博士后工作站引才支持。博士后工作站每进站1名博士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的奖补(开题和结题分别给予2.5万元)。对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站单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人才项目跟奖跟补和申报过程奖励

  1.重点人才项目跟奖跟补。鼓励人才积极申报市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对于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省“333培养工程”一、二层次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的,按项目奖励的20%对人才本人进行跟补奖补,封顶10万元。跟奖跟补资金根据上级人才项目资金拨付进度进行拨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人才项目申报过程奖励。鼓励人才所在单位积极开展市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申报工作。对于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市“太湖人才计划”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且进入正式答辩的,给予3000元至10000元的申报过程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二、构建更加开放多元的人才引育平台

  1.搭建“双招双引”活动平台。支持各部门、各板块与第三方机构联合开展“智汇滨湖”系列人才招引品牌活动,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灵活运用“线上+线下” “本地+外地”等多种形式,大力引进海内外各类英才。对各板块主办或承办各类高端峰会、产业论坛、项目路演等重大人才活动的,根据引才成效及投入情况,给予10-5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打造高端创新创业平台。坚持“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各板块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共建产业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重大科创平台。充分发挥本地高校院所集聚优势,打造“人才+成果”项目转化平台。鼓励园区和企业在我区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中心、创业孵化基地等双创平台。新评为市级小微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创园)、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人才引育、项目落地、品牌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平台机构予以“一事一议”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学技术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建设异地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各板块、各企业在国内一线城市建立孵化器、研发机构等“飞地”创新创业平台,服务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人才项目招引,实行“一事一议”支持。引进的人才项目,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市“太湖人才计划”重点人才项目的,按照入选项目资助的10%给予平台引才育才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学技术局)

  4.引进专业化引才平台。支持国内外知名孵化器、加速器、技术转移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等建立本地社会化引才平台和异地引才工作站,定点定向为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落地的人才项目符合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市“太湖人才计划”等重点人才项目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入选后再按照项目资助的10%给予奖励。同一人才(团队),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封顶30万元。对区科技镇长团成员、人才特派员牵线引进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学技术局)

  三、营造更加全面一流的人才发展环境

  (一)实施人才分类服务。坚持德才兼备,根据人才能力、实绩、贡献以及人才项目入选情况等,按照A、B、C、D四个层次对人才进行分类认定,给予相应保障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构建“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整合各相关部门人才服务事项内容和申报审批职能,设立人才服务专窗,为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人才认定、政策咨询、项目申报、服务申请、业务办理等高效、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提供便捷周到的生活服务

  1.住房保障服务。入选“滨湖之光”的高层次人才,在滨湖区首次购房的,根据人才分类认定情况,给予10-30万元购房补贴(对顶尖人才和有特殊贡献人才的购房补贴另行制定)。为人才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在现有或新建住房项目中配建一批人才公寓和人才廉租房。(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2.医疗健康服务。入选“滨湖之光”的高层次人才,在区属指定医院就医,可享受绿色通道、全流程优质就医服务,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咨询、健康体检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休闲旅游服务。入选“滨湖之光”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可每年领取园林一卡通,享受免费园林旅游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子女就学服务。根据人才分类认定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政策,优先保障人才子女入学入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健全人才金融支撑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人才企业金融路演、银证企对接等活动,深入推广“人才贷”“人才投”等专属金融产品,加强天使基金人才企业投资,探索推动设立“人才保”、人才基金,全力支持人才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切实围绕“人才链”同步打造“资金链”,全面促进科技金融和人才企业无缝对接、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五)深化人才服务“双桥”工程。经常性举办高校或行业人才专场招聘会、创新创业大赛、技能竞赛、企业家研修班、高层次人才培训班、项目技术对接会、人才运动会、人才联谊会等活动,搭建人才、企业、政府、社会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平台。(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

  (六)完善人才荣誉制度。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加入中国共产党,积极推荐优秀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广泛宣传优秀人才先进事迹,对为我区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和团队,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

  四、建立更加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滨湖之光”人才项目评审工作由滨湖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其他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受理、资格审查、项目评审、跟踪管理、绩效评估等具体实施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应设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定分管负责同志,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沟通决策机制,并在党群(组织)、人社、经发、财政、招商等部门指定人才工作专员做好人才项目申报工作。人才项目申报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重点内容。

  (二)坚持评价标准。评选“滨湖之光”人才,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突出品德评价。申报对象道德品质有问题的,一律不得申报。申报对象必须如实申报项目,发现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或资助予以追回,五年内不得申报人才项目。

  (三)细化工作流程。“滨湖之光”各类支持政策实行项目化申报和联席评审制度,由区人才办牵头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意见和项目配额发布年度申报公告或通知,进一步细化评定标准和流程,具体申报要求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相关支持政策与区其他政策文件重复交叉,或者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奖励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注重绩效评估。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建立项目落地进展跟踪制度,实现工作流程的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健全人才项目退出机制,对分年度拨付资助的人才项目,需进行年度绩效评估,并出具阶段性年度绩效评估报告,作为下一年度拨付资金重要依据,对评估为不合格的,暂缓或终止资金拨付。

  (五)强化经费管理。“滨湖之光”人才专项资金每年预算7000万元,在太湖湾科创带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区人才办负责牵头编制年度“滨湖之光”人才专项资金预算和项目配额,并会同区财政、审计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人才资金的使用管理。

  本意见由滨湖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滨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承担。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滨湖之光”升级版人才引育实施意见》(锡滨委发〔2019〕10号)废止。

  中共滨湖区委  滨湖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实施“滨湖之光”升级版3.0

  打造太湖湾科技创新带人才发展高地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区各人民团体,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实施“滨湖之光”升级版3.0  打造太湖湾科技创新带人才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已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员会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关于实施“滨湖之光”升级版3.0 

  打造太湖湾科技创新带人才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主动融入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和无锡市太湖湾科技创新带建设,以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为建设高品质美丽湖湾区、打造高质量发展标杆区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现就实施“滨湖之光”升级版3.0,打造太湖湾科技创新带人才发展高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更具竞争优势的人才引育政策

  围绕我区集成电路设计、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海空核心部件、智能装备、数字文化等优势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科教、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集聚和培育一批创新创业人才、高端骨干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对能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示范带动行业关键技术突破、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和团队,给予优先支持。

  (一)支持重点产业人才引育

  1.顶尖人才团队支持。对于我区引进的,能引领产业发展方向、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性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2.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支持。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领军人才和团队,经评审,入选创业领军人才的,给予50-300万元的项目资助,入选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给予300-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助额度不高于企业实际投入资金。(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3.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支持。对于区内企业、科研院所引进的,在行业内具有深厚造诣或对解决企业核心技术难题具有突出贡献,对滨湖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有较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经评审,入选创新领军人才的,给予30-50万元的项目资助,入选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的,给予200-500万元的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专项支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我区创新创业。对新引进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直接入选“滨湖之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最高额度给予项目资助。专项支持数字文化等特色产业领域的“偏才”“专才”,可突破学历、职称等要求申报上述人才项目。

  (二)支持高端骨干人才引育

  1.经营管理人才支持。近两年从区外引进,在企业担任技术、投资、营销、管理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经营管理理念先进,创新创业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经评审,入选经营管理人才的,连续两年给予总额10万元的薪酬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教育骨干人才及团队支持。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较深教育教学功底和较强教科研能力,在教育管理或学科教学中取得显著业绩,在市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教育名家、教学名师、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团队。经评审,入选教育骨干人才的,连续两年给予总额10万元的薪酬补贴,入选教育研究团队的,连续三年给予总额20-50万元的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医疗卫生骨干人才及团队支持。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知名度较高、学术造诣较深,能够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医疗卫生骨干人才,重点引进一批临床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医学专家团队。经评审,入选医疗卫生骨干人才的,连续两年给予总额10万元的薪酬补贴,入选医学专家团队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文化骨干人才及团队支持。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在社科理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化创意、广播影视、文博非遗等领域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文化名家以及在新媒体、新业态等方面的创新型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专门技术人才。经评审,入选文化骨干人才的,连续两年给予总额10万元的薪酬补贴,入选文化骨干团队的,给予总额3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支持高级技能人才引育

  1.技术能手支持。企业和驻区科研院所引进或培育的,在市、区同行业、同工种中达到先进水平,为技术革新和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一线技术人员,经评审,入选技术能手的,连续两年给予总额5-2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乡土人才支持。突出文旅特色,培育一批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经评审,入选乡土人才的,给予总额5-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

  1.大学生购房补贴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上述高校原则上参照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以年度“锡引”工程引才公告为准)的毕业生,在滨湖购买首套住房并取得60平方米及以上不动产权证书的,连续在本区同一家单位工作满2年后,可申请购房补贴,给予本科10万元、硕士20万元,博士30万元的购房补贴支持,分三年拨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海外学子生活补贴支持。把握海外人才回流机遇,支持用人单位引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对近一年从滨湖区外引进的海外留学生,分别给予学士5000元、硕士8000元、博士1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对全球高校排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上述高校原则上参照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以年度“锡引”工程引才公告为准)的海外留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分别给予学士1万、硕士2万、博士3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大学生创业支持。支持海内外大学生来我区创业,毕业五年内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公司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在“创响无锡”等市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给予2-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在“创响江苏”“中国创翼”等省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支持单位人才引育

  1.企业引进大学生支持。企业当年度引进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在校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按本科(技师)2000元/人、硕士5000元/人、博士10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企业引才育才奖励。对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引进人才多、效果好的;重视人才内部培养,自主培育中高级职称或技能人才达一定数量的;对校企合作培育硕士以上人才、定向举办培训班或办理内部培训学院的;以及企业通过社会机构引才、培训达一定规模的,择优给予10-30万元引才育才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企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通过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评估的企业,每培养一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奖励,每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对年度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博士后工作站引才支持。博士后工作站每进站1名博士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的奖补(开题和结题分别给予2.5万元)。对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站单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人才项目跟奖跟补和申报过程奖励

  1.重点人才项目跟奖跟补。鼓励人才积极申报市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对于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省“333培养工程”一、二层次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的,按项目奖励的20%对人才本人进行跟补奖补,封顶10万元。跟奖跟补资金根据上级人才项目资金拨付进度进行拨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人才项目申报过程奖励。鼓励人才所在单位积极开展市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申报工作。对于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市“太湖人才计划”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且进入正式答辩的,给予3000元至10000元的申报过程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二、构建更加开放多元的人才引育平台

  1.搭建“双招双引”活动平台。支持各部门、各板块与第三方机构联合开展“智汇滨湖”系列人才招引品牌活动,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灵活运用“线上+线下” “本地+外地”等多种形式,大力引进海内外各类英才。对各板块主办或承办各类高端峰会、产业论坛、项目路演等重大人才活动的,根据引才成效及投入情况,给予10-5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打造高端创新创业平台。坚持“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各板块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共建产业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重大科创平台。充分发挥本地高校院所集聚优势,打造“人才+成果”项目转化平台。鼓励园区和企业在我区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中心、创业孵化基地等双创平台。新评为市级小微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创园)、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人才引育、项目落地、品牌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平台机构予以“一事一议”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学技术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建设异地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各板块、各企业在国内一线城市建立孵化器、研发机构等“飞地”创新创业平台,服务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人才项目招引,实行“一事一议”支持。引进的人才项目,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市“太湖人才计划”重点人才项目的,按照入选项目资助的10%给予平台引才育才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学技术局)

  4.引进专业化引才平台。支持国内外知名孵化器、加速器、技术转移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等建立本地社会化引才平台和异地引才工作站,定点定向为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落地的人才项目符合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市“太湖人才计划”等重点人才项目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入选后再按照项目资助的10%给予奖励。同一人才(团队),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封顶30万元。对区科技镇长团成员、人才特派员牵线引进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学技术局)

  三、营造更加全面一流的人才发展环境

  (一)实施人才分类服务。坚持德才兼备,根据人才能力、实绩、贡献以及人才项目入选情况等,按照A、B、C、D四个层次对人才进行分类认定,给予相应保障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构建“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整合各相关部门人才服务事项内容和申报审批职能,设立人才服务专窗,为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人才认定、政策咨询、项目申报、服务申请、业务办理等高效、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提供便捷周到的生活服务

  1.住房保障服务。入选“滨湖之光”的高层次人才,在滨湖区首次购房的,根据人才分类认定情况,给予10-30万元购房补贴(对顶尖人才和有特殊贡献人才的购房补贴另行制定)。为人才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在现有或新建住房项目中配建一批人才公寓和人才廉租房。(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2.医疗健康服务。入选“滨湖之光”的高层次人才,在区属指定医院就医,可享受绿色通道、全流程优质就医服务,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咨询、健康体检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休闲旅游服务。入选“滨湖之光”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可每年领取园林一卡通,享受免费园林旅游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子女就学服务。根据人才分类认定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政策,优先保障人才子女入学入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健全人才金融支撑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人才企业金融路演、银证企对接等活动,深入推广“人才贷”“人才投”等专属金融产品,加强天使基金人才企业投资,探索推动设立“人才保”、人才基金,全力支持人才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切实围绕“人才链”同步打造“资金链”,全面促进科技金融和人才企业无缝对接、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五)深化人才服务“双桥”工程。经常性举办高校或行业人才专场招聘会、创新创业大赛、技能竞赛、企业家研修班、高层次人才培训班、项目技术对接会、人才运动会、人才联谊会等活动,搭建人才、企业、政府、社会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平台。(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

  (六)完善人才荣誉制度。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加入中国共产党,积极推荐优秀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广泛宣传优秀人才先进事迹,对为我区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和团队,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

  四、建立更加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滨湖之光”人才项目评审工作由滨湖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其他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受理、资格审查、项目评审、跟踪管理、绩效评估等具体实施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应设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定分管负责同志,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沟通决策机制,并在党群(组织)、人社、经发、财政、招商等部门指定人才工作专员做好人才项目申报工作。人才项目申报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重点内容。

  (二)坚持评价标准。评选“滨湖之光”人才,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突出品德评价。申报对象道德品质有问题的,一律不得申报。申报对象必须如实申报项目,发现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或资助予以追回,五年内不得申报人才项目。

  (三)细化工作流程。“滨湖之光”各类支持政策实行项目化申报和联席评审制度,由区人才办牵头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意见和项目配额发布年度申报公告或通知,进一步细化评定标准和流程,具体申报要求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相关支持政策与区其他政策文件重复交叉,或者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奖励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注重绩效评估。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建立项目落地进展跟踪制度,实现工作流程的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健全人才项目退出机制,对分年度拨付资助的人才项目,需进行年度绩效评估,并出具阶段性年度绩效评估报告,作为下一年度拨付资金重要依据,对评估为不合格的,暂缓或终止资金拨付。

  (五)强化经费管理。“滨湖之光”人才专项资金每年预算7000万元,在太湖湾科创带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区人才办负责牵头编制年度“滨湖之光”人才专项资金预算和项目配额,并会同区财政、审计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人才资金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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