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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速递 > 重磅|个人信息保护法,重要细节有哪些?

浏览量:657 2021-08-21

数字经济,AI智能脱离不了“个人信息”的滋养,而这些年信息泄露又给广大民众带来骚扰。为了平衡个人信息的保护与使用,各国针对自然人的信息保护可谓八仙过海。今天,我们着重谈一谈《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一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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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信息保护,重点放在“信息处理规则”·


按照一般的逻辑,对于一个法益如何保护的论述,通常会从概念厘清开始,将相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框定,然后再讲法律关系,最后是法律后果+时效等。


而我们的顺序,是从实务出发,重点解决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则,将定义放在了附则中。这是一种立法技术,直奔解决问题而去。


个人信息领域最大的矛盾就是:个人信息能不能用?怎么合法使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回答很明确:原则上取得个人同意就可以用。如何合法使用,第二章全文给出了N个规则,不赘述,数据治理实践中还要结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一并综合使用。


·2、两个特殊规定·


一是自然人对死后的个人信息可做安排,也就是说,在之后的遗嘱中我们会发现这一的文字:死后将金条给女儿,房子给儿子,猫给老板,病例赠予母校的研究所。显然,这是一种进步,是对个人意愿的尊重。


二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信息属敏感信息,个人观点是认为法律担心在少年儿童时代犯下的错误,可能会在其成年后成为被歧视的理由。为了给少年们减少人生负累,特出此规定。


·3、学者们关心的问题·


新法甫出,学者们肯定会关心的问题是:个人对其信息到底具有哪些权利,性质如何。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的内容,我们看出:个人对自己的信息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还可以查询、复制自己的信息、发现不准确不完整有权要求更正补充、有权要求删除个人数据、有权要求解释处理规则、享有诉权。


但最终,我们未能得出:个人信息的权利归属的全貌,只能得出不完全列举的答案。飒姐比较好奇“享有诉权”这一权利,明确在法律里提出诉权并不常见,因为在我国除了母法其他法律都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此处提出诉权问题,飒姐猜测会给予个人起诉更多便利,甚至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减少原告(通常为个人)一方的诉累。


·4、互联网平台和公司关心的问题·


飒姐最近在复习考试“数据治理”,了解到其实大型网络平台对于企业内部数据管理和安排实际上已经比较重视,也有成熟的解决方案。个人信息方面的内容,是数据治理的子课题。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鉴于新规出台,各个公司务必要及时调整“隐私协议”“注册协议”及内部数据合规体系。


比较重要的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1)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2)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


(3)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公开个人信息;


(4)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5)其他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其中,敏感个人信息增加了14岁以下;自动驾驶、人工智能等均需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飒姐敦促诸位读者所在的公司注意及时更迭自家合规流程。


·写在最后·


新法还是要积极推进数据流转,在征得个人同意或者去标识化、匿名化之后,允许市场主体使用由个人信息衍生出来的数据。立法时,考虑的很细致,注意保护未成年人和死者的个人信息权,同时也将不属于本法规制的家庭事务类去除。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未来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不会像之前蛮荒时代那般粗暴,智能家居在家里各种“窃听”推送精准广告,在用户手机和电脑中植入算法,直接匿名得出结论会成为潮流。飒姐认为,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比如会与个人信息使用结合起来,在数据流转过程中,个人不仅是数据产生源头,也会享受数据流转、使用中的“红利分成”。


来源:公众号  肖飒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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