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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速递 > 刑事合规受业界关注 企业法律风险管控能力或将成企业核心竞争力

浏览量:535 2021-10-30

近年来,企业刑事合规计划随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倍受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

今年4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正式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此前,自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等地已经开展了第一期试点工作。第二期试点范围扩大至10个省份。

不过,目前刑事合规的适用对象以及对涉案企业合规的第三方监督评估落地等在实操中仍有争议点。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第十五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上,不少专家围绕刑事合规展开讨论。

不少专家指出,刑事合规以后或将成为企业的“刚性需求”,未来一旦立法突破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将是一片“蓝海”。

刑事合规制度建构将成企业刚需

何为企业刑事合规改革?上述《方案》称“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刑事合规目前受到企业界、法律界广泛关注,以后或将成为企业的“刚性需求”。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韩轶表示,企业高管高层要重视刑事合规,企业员工要天然参与到合规中。企业经营得再好,一旦出现了刑事风险,很可能走向破产,如果说市场风险或民事、行政风险还可以花钱买教训,有重头再来的机会,刑事风险对企业而言则是颠覆性的。

在他看来,以后的企业竞争不仅仅是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竞争,也是企业法律风险管控能力的竞争,甚至可以被视为核心竞争力。企业要认真思考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的良性互动。

“刑事合规能阻止产生犯罪风险造成的损害,良好的刑事合规制度建构有利于体现企业价值。”韩轶称,“生产经营与风险的防控是并行的,企业建立合规制度能够强化企业预防犯罪的责任感,同时预防自身员工和业务中可能出现的犯罪,分担社会责任。”

适用对象仍存争议

最高检企业合规改革第二期改革试点范围较第一期有所扩大,涉及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等十个省(直辖市)。上述省级检察院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1至2个设区的市级检察院及其所辖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

在实践中,刑事合规仍存在一些争议点,比如适用对象问题,企业合规不起诉涉及是轻罪还是重罪,用于企业还是个人,用于大企业还是小微企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孙鹏指出,从最高检下发的指令来看,刑事合规既包括轻罪案件,也应该包括重罪案件,既包括国有企业,也应该包括民营企业,既包括大中型企业,也应当包括小微企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玉华教授认为,企业合规不是简单的对轻罪的原谅,而是对企业犯罪的一种新兴治理方式。对轻罪的涉案企业适用合规不起诉,是合规不起诉制度在实施中一种结果的呈现,并不必然排除对重罪的涉案企业适用合规不起诉。

同时,她也强调,合规不起诉并非对企业重罪的放纵,而是通过使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获得重生。“国际上对涉嫌重罪的企业,通过合规不起诉获得从轻处罚,但伴随着巨大的合规代价,包括巨额罚款、更换领导层、任命合规监督官、加大合规投入、改进并落实合规计划等。

以最高检公布的典型案例为例,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检察机关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督促该公司通过合规建设,建立了反商业贿赂制度,并重启了上市申报程序。 

企业合规不起诉是否适用于个人?孙鹏指出,在我国企业合规实践过程中会发现企业家和企业有时候很难分离,董事长的意志就是企业的意志,董事长的决策就是企业的决策。“所以在面临这些企业的时候,如何挽救企业、惩罚个人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难题。”

李玉华也指出,人企合一是中国本土化过程中一个特有现象。“第一轮试点集中在基层检察院,适用的很多都是轻罪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呈现了人企合一模式,个人与企业关联度大,放过企业严惩个人,实际上就严惩了企业。”

李玉华认为,对企业可以适用合规不起诉,对个人可以运用认罪认罚从宽

同时,孙鹏指出,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会发现很多的辩护人在提出企业合规辩护思路时,由于支付代理费的是个人而非企业,所以辩护人更多关注的是对人处罚的从轻,对企业是否被起诉没有太多关注。

他认为,企业合规的理念和法律价值是为了不因企业遭受犯罪的处罚影响到投资人、员工、无辜的第三方以及社会管理,企业合规的辩护思路也应是在帮助企业构建企业合规体系的基础上,让企业责任人履行构建企业合规体系,付出努力、做出价值、认罪悔罪,通过这种态度争取宽大处理。企业合规之后才能考虑评判个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判断是否对其从轻处理。

第三方监督评估如何落地受关注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已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重点。最高检在推进第二批试点后,6月3日,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合规计划应当主要围绕与企业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健全合规风险防范报告机制,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

不少专家认为,企业刑事合规未来一旦有了立法突破将成为法律界的蓝海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赵运恒指出,刑事合规将是律师以后的重要业务方向之一。企业合规是一种犯罪治理,归根到底也是社会治理。

韩轶认为,在当前刑法干预早期化、扩大化、能动化的趋势下,刑事合规可能还会成为辩护的重要内容,刑事风险是企业合规风险的一个关键领域。 

不过,目前对企业合规监管的问题尚未有明确答案。中国政法大学赵天红教授指出,九部门印发的《指导意见》监督考察机构的组成人员范围非常广泛,从实操层面来看,对不同的企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监督考察仍是将来司法实务中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 

她认为,如果将来试点成熟的话,可以在立法层面有所突破,解决目前实操中的问题。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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