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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汕头市创业培训补贴操作办法(2020年修订)

浏览量:647 2020-12-24

一、补贴对象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

二、补贴条件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参加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时限为自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周年内,逾期不办理者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补办。

三、补贴标准

1.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3.经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是指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印发的有关技术规程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管理要求组织的相应培训。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渠道

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向其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六、申请材料

(一)《创办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表单1)(一式三份);

(二)《创办企业培训补贴花名册》(表单2);

(三)经批准备案的《汕头市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表单3);

(四)《汕头市创业培训学员入学登记表》(表单4)

(五)参加创业培训学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的,提供由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和本人学生证;属创业初期的创业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包括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包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出具的创业证明)等复印件;

(六)《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开户银行和基本账号等凭证材料;

(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向其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二)审核。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机构)在收到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创办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以及对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发出拨款意见。

(三)公示。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机构)在每批创业培训资金拨付前,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补贴金额、培训机构等信息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期为7天。

(四)拨付。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培训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八、资金来源

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九、其他事项

(一)我市创业培训采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的马兰花中国创业项目中的“创办你的企业”培训课程,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培训师资管理、统一机构认定、统一证书发放的“五统一”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学习期满,完成创业培训课程,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小组,按评审标准严格对创业培训机构提供的《创业计划书》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东省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信息系统中登入成绩,并生成及打印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证书须统一加盖“汕头市创业培训管理专用章”方为有效。

(二)申领创业培训补贴的创业培训机构需具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不具备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的,一律不得申报相关资金补贴。

(三)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须严格按照《转发关于印发<创业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汕人社函〔2019〕0196号)规定开展培训,加强教学管理,考勤登记,确保培训质量。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可自由选择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创业培训时,由拟招收的创业培训学员填写《汕头市创业培训学员入学登记表》(表单4),并对其进行面试筛选,筛选出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对象。在开班前10天将《汕头市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表单3)、创业培训师资居民身份证及职业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班课程安排表、培训意愿筛选资料、《汕头市创业培训人员花名册》(表单5)及学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意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取得开班书面批复后,提前7个工作日登陆广东省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信息系统(网址:http://ggfw.gdhrss. gov.cn/gdggfw-qy)自行进行网上开班申报以及其它要求录入系统的信息数据。还应将经备案的《汕头市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存档。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开班报备手续、不符合开班条件或没有录入系统的,不能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加强对创业培训学员后续服务,建立档案跟踪了解成功创业学员的情况。

(四)培训单位要建立创业培训教学、师资、学员、教材、入学筛选、培训评价、视频图片等材料档案,规范使用培训教材,落实专人、专柜妥善保存好有关培训材料和资金申报材料以备各级有关部门检查。

(五)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业务的指导,对申报开班的培训过程进行监管,培训结束后进行验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期开展抽查。

(六)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创业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将对全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的将取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

十、政策依据

(一)《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0〕10号);

(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18〕134号);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四)《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2020〕5号)。

(五)《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技术工作的通知》(粤职训函[2020]3号);

(六)《转发<关于印发创业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办[2019]65号);

(七)《关于印发网络创业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函[2017]39号)。

十一、业务表单

1.创办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创办企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3.汕头市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4.汕头市创业培训学员入学登记表;

5.汕头市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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