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天津市蓟州区洇溜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浏览量:849 2020-12-24

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进更多大项目、好项目,不断增强发展活力,促进镇域经济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扶持政策
(一)依据天津市、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新引进实体企业享受产业专项扶持
根据国家、市、区对新型工业、高端服务业、休闲旅游业、现代都市型农业等相关产业的支持政策,镇政府积极为企业申请政策扶持,确保及时用足上级政策。
1、新引进符合国家规定产业政策的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加工等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支持。
2、对知名的教育医疗,研发中心,文化体育等项目,根据投资额度确定扶持资金。
3、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休闲观光农业项目采取提供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奖励资金支持。
4、对总部型经济在提供办公用地,减免楼宇租金等方面予以扶持。
5、积极协助企业和相关项目在上市补贴,技术升级改造,节能减排等方面争取国家和市级相关配套资金。
(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1、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开辟绿色通道,实施一个平台受理、一次性办理、一站式服务。
2、招商中心负责制定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强孵化载体建设,着力吸引教育医疗、研发中心、康养服务、总部经济等高端企业来我镇创业。积极导入高科技中下游企业,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宜本地则本地、宜飞地则飞地、宜飞楼则飞楼,多种形式满足企业入驻需求。
3、综合治理中心负责组织推进“双万双服”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包保企业解难题工作机制,定期牵头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会等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积极组织开展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
(三)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1、党建办等相关部门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制定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保障措施,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推动国内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为吸引、留住、用好人才提供政策支持。
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高薪聘请专业招商人员,组建专业招商队伍。
3、每年对纳税大户,新引进的大项目和高端人才予以表彰,营造亲商爱商氛围,推动以商招商。
二、对招引楼宇企业的村集体的奖励政策
1、为进一步壮大村集体收入,鼓励各村加大楼宇企业招引力度,企业可注册在洇洇蓟水商务楼宇或各村党群服务中心。
2、各村引进的楼宇企业所产生的税收,镇级分成部分80%拨付到引进该企业的村集体。
3、村集体负责对企业的具体奖励,奖励比例不得高于镇级留成部分。
三、对招商引企人的奖励标准
1、引进楼宇企业。按完成镇级税收分成计算,累计分成在5000—100万元的,税收奖励按完成镇级税收分成部分的50%作为扶持资金奖励给企业;年累计分成在100万元—300万元的,税收奖励按完成镇级税收分成部分的60%作为扶持资金奖励给企业;年累计分成300万元以上的,税收奖励按完成镇级税收分成部分的80%作为扶持资金奖励给企业。年累计分成低于5000元的,不予奖励。
2、引进实体项目的:1、对实体企业的奖励。新引进的
实体型企业投入运营后,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从企业投产后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的月份起,按企业缴纳所得税镇级分成部分全额度奖励两年,增值税镇级分成部分50%额度奖励两年。对于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从企业投产后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的月份起,按企业缴纳所得税镇级部分全额度奖励两年,增值税镇级分成部分70%额度奖励两年。2、对项目引进人的奖励。引资规模在1000万至3000万的项目给予引资者1万元奖励;引资规模在3000万至1亿元的项目给予引资3万元奖励;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引资者5万元奖励。
3、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引企人2万元劳务酬劳,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另给予5万元劳务酬劳。
4、每月提供有价值招商信息三条以上的,每条奖励50元。
四、奖励政策兑现
1、对楼宇企业的奖励,年度末由镇税收办核实给予一次性发放。
2、对村集体的奖励,年度末由镇税收办核实给予核拨。
3、引进固定税源的,由镇招商引资办公室按季度或年累计分成税额后,将奖金支付给纳税人和引资者;税源不固定的,开具发票后按奖励标准对纳税人年底一次性兑现奖金。
4、引进实体公司的,项目落地后,完成企业注册产生税金后,按一个年度末企业缴纳所得税和新增税收镇级分成部分对纳税人进行奖励;对引资者进行一次性奖金支付。
5、引进开发项目的,项目落地,注册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并产生税金后一次性将奖金支付给引资者。
五、本优惠政策由洇溜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天津市蓟州区洇溜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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