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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干货!扬州市广陵区企业扶持政策8条出台

浏览量:948 2020-02-14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健发展的意见


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广陵新城、食品产业园、商贸物流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好中央、省相关政策及市政府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16 条意见,与企业共度难关,提振发展信心,经样式周广陵经济开发区区委区政府研究,安排专项资金 1 亿元,用于支持企业稳健发展。


一、支持对象


符合我区《产业白皮书》支持方向的现有规上工业企业,优先支持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 A 类、B 类企业。


二、支持政策


1、对企业计提设备折旧费用给予扶持。受疫情影响,自 2月 1 日起至疫情结束止时期内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对该类企业的设备折旧费用予以不超过 25%的财政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扶持设备折旧费用的时间段为企业实际停产时间段,按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整月计算。(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2、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履约的企业给予扶持。企业在 1 月26 日 12 时(扬州市宣布一级响应时间)以前签订的外贸订单合同,受疫情影响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不能按期履约的,对其订单运费经审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 30%的扶持,每家企业扶持不超过 30 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


3、加大工会经费支持力度。区总工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职工防控保护、购买防控物资。疫情期间可缓缴工会经费,对生产经营较为困难的企业加大工会经费返还力度,最高可返还60%。(责任单位:区总工会、税务局、财政局)


4、迅速修复企业信用。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接到企业信用修复申请,相关区级行政处罚部门要在 1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修复的确认。助力企业尽快重塑信用、消除影响。(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各行政处罚主体部门)


5、困难企业减免房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承租区级、园区、乡镇、街道等各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除 3 个月的房租,单个企业房租减免费用不超过 100 万。(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局、财政局(国资办),广陵新城、各园区、乡镇、街道、区属国有公司)


6、支持重点企业装备提升。对符合我区“5+1”主导产业且2019 年度工业开票销售 1 亿元及以上的重点企业,其所实施扩大产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单个项目投资在 400 万元及以上的,对其设备投资额的奖励比例在现有区级《1+N》政策基础上提高至 8%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 300 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7、鼓励企业迅速恢复产能。单个企业从 2020 年 2 月至 12月底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总额,对比上年同期新增的部分,按该企业新增区级经济贡献度的 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该奖励专项用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8、加大扩产企业金融支持。鼓励辖区各金融机构加强对符合我区产业方向、扩大产能企业的金融支持,保证授信余额不低于去年,保证流动性贷款增速超全市平均水平 0.5 个百分点。对经区工信局产业类别认定,进入扶持名单的企业,区财政给予 1 个点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贴息支持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工信局、财政局)


三、其他事项


1、本意见 1-3 条执行期暂定为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6 月30 日。本意见 4-8 条执行期暂定为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31 日。


2、本意见中的奖励资金可与区级各类项目资金调剂使用。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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