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南京浦口:关于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浏览量:898 2020-02-14
关于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
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和帮助全区中小微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缓解疫情影响,克服经营困难,提升应对能力,提振发展信心,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在省相关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20〕4号)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全力组织生产。
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2020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二、鼓励区内企业生产互助。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区内工业企业间采购产品、购买服务达300万元的,给予购买方采购总额3%的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研发投入(经税务部门认定),在上级各类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的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对于获得市生物医药科技计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计划立项的企业,给予市级奖励50%的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复工企业加强人员管理。
对复工企业,因安排其市外员工返回隔离发生的场所承租及生活安排等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积极为复工企业的必要人员免费提供新冠病毒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各街场、园区)
五、缓解企业用水用电成本压力。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全区工业用自来水价格下调10%。针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用水、用电,实行疫情期间“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补缴的,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城建集团、浦口供电服务中心)
六、强化防疫物资保供企业生产扶持。
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对因疫情防控急需扩大产能或恢复生产而新发生的设备购置费用,给予其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扩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按照实际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街场(园区)、国有企业优先采购使用本区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物资。(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七、优化防疫物资保供企业服务。
对新增、扩容生产防疫物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申请增加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经营范围及相关许可手续的企业,优先予以办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各街场、园区)
八、快速受理企业诉求。
建立区、街场(园区)两级联动机制,对企业在复工复产、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困难,形成问题清单,由区建设局、区工信局牵头,快速帮助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工信局及各有关部门,各街场、园区)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动失效)。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遵照执行。
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印发
责任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区发改委 | 佘建正 | 58311906 13301596321 |
区科技局 | 吴锋 | 58881436 13912927671 |
区工信局 | 周磊 | 68121890 18114003696 |
区财政局 | 陈冬祥 | 58311875 13915922245 |
区建设局 | 雍军 | 58153083 13813363000 |
区卫健委 | 舒圣 | 58112001 15261822739 |
区行政审批局 | 李琦洁 | 69659336 13770622776 |
区市场监管局 | 杨健 | 58153083 13584017782 |
生态环境局 | 李亚男 | 58880133 18951658317 |
区税务局 | 袁永梁 | 58195522 |
浦口供电服务中心 | 薛嵩 | 13851931172 |
城建集团 | 张波 | 58282850 18751801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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