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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速递 > (南通市)关于组织申报第八期“雉水英才” 引进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1181 2021-08-16

一、项目类别

第八期“雉水英才”计划项目分为“自主创业、企业创新、高技能创新和创新创业团队”等四个类别。

二、支持政策

给予入选的“自主创业”类人才项目100万元或50万元资金资助,对重点推荐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对特别优秀的重点推荐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给予入选的“企业创新、高技能人才创新”类人才项目60万元或3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重点推荐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给予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150万元或10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特别优秀的重点推荐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入选人才均可按照相关文件享受优惠政策。

三、申报条件

(一)自主创业、企业创新、高技能创新类

1.基本条件

①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高技能创新类学位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1966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其中境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3周岁(1956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②申报人须是从省外引进,并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两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取得较突出业绩。

③申报人应为2017年1月1日之后到我市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

④申报企业应于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非高管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⑤创新人才从到我市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一般不低于3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员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

2.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自主创业类

①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②创办企业应于2017年1 月1 日后注册成立,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

③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300 万元(截至申报日前已实缴),且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 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300 万元(计算方法为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

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除外)。

④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⑤创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2)企业创新类

①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②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③境外引进人才要求是全职引进。来自国内其他省区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以作为柔性引进人才申报。

优先支持: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的人才。

3.高技能创新类

①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

②具有5 年以上(含5 年)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③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 年,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 年且每年不少于6 个月。

④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⑤引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二)团队类

在我市科技、现代农业等领域,合作承担过重大项目,且具备突破关键技术、前沿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有望实现市创新战略目标,突破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升级的优秀团队均可申报。

1.基本条件

(1)团队由 1 名领军人才和2 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均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后引进到我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服务外包领域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3 周岁(1966 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 68周岁(1951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 2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 3 年。

(2)团队领军人才获得成就或荣誉,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不含青年千人)、“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 计划”“973 计划”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

②国家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列前2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列前2名)、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3名)。

③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3名),省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核心骨干(列前2名)。

④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3)申报企业须在申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4)团队所在申报单位一般应自2017 年以来,获得各类别相对应的江苏省相关主管部门300 万元以上的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支持,或者获得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或者为地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名)。

(5)团队成员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 年的上述证明材料;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团队成员货币出资100 万元以上。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团队成员薪酬不得降低或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申报。各单位负责受理职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各镇(区、街道)负责受理辖区内自主创业和企业创新类项目申报;人社局负责受理高技能创新类项目申报;发改委负责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团队类;科技局负责受理科技团队类;农业农村局受理现代农业团队类项目申报;商务局负责受理服务外包团队类项目申报。相关文件和表格可登陆如皋党建网(http://www.rgdj.gov.cn)下载。申报受理时间为9月10日至11月10日。

(二)资格审查。各申报对象需将申报书及各类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报各受理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相关证明附件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原件扫描件。资格初审后,由各受理单位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同时提供电子申报材料。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对申报项目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后,市委组织部将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最终参加答辩评审人选。

备注:在我省其他县市区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以及其他县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已退出原入选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答辩评审。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面试答辩,根据面试答辩结果,综合资格审查得分确定实地考察人选。答辩评审时间初定为2019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人不能参加答辩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具体答辩要求见附件。

(四)实地考察。市委组织部将根据建议名单,组织市相关部门对入围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五)提请讨论。市委组织部将拟资助人选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五、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人才科(地点:市行政中心A1216;联系人:范存睿,电话:87199012,报送邮箱:rgrck@126.com)。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地点:市行政中心B1217室,联系人:吴晨铖,电话:87287602,报送邮箱:920302576@qq.com)。科技局成果科(地点:市行政中心B418;联系人:丁志宏,电话:87199860,报送邮箱:rgkjjcgk@126.com)。发改委信息化科(地点:市行政中心B1124;联系人:王向前,电话:87652997,报送邮箱:rgxxhk@163.com)。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地点:市行政中心B717;联系人:吴小东,电话:87199651,报送邮箱:rgpanw@163.com)。商务局投资服务科(地点:市行政中心A614;联系人:赵辉,电话:87282528,报送邮箱:1065652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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