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速递 >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门槛”,30个高频事项可异地办理
浏览量:969 2020-10-09
十一小长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长三角一市两省就有新动作。
10月9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下称“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制定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
这是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积极贯彻党中央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部署的又一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聚焦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模式等九项具体举措,通过不断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成本,促进市场经济要素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自由流动。
首次允许企业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
比如,在登记标准方面,允许企业在名称和住所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同时,企业可自行决定在住所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字样,扩大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的试点效应。
统一准入“标准”,释放“一体化”红利
据悉,《实施意见》以统一市场准入制度为核心内容,通过统一企业从开业到注销全生命周期办理流程,为实现政务服务互通互享互办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和技术基础,使企业能够在一体化进程中充分享受到制度变革带来的红利。
在办理流程方面,依托 “一网通办”等各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表申请、一窗领取”。推动开办企业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一个环节、两天办结”等。两天办结包括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就业参保四个环节在内的全部相关业务手续。同时《实施意见》为进一步统一示范区内企业登记事权,委托下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类金融企业除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受理事权,扩大了外商投资企业属地受理登记范围,为实现区域内企业“一站式”服务提供了条件。
跨区域身份认证,30个高频事项异地办理
在办理模式方面,依托三省一市数据共享平台,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栏建立统一办事入口,实现跨区域身份认证;设立线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服务专窗”,实现跨域异地受理此外,《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设立线下“一体化示范区服务专窗”,并在现有30个办事事项的基础上,增加了从企业设立、变更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30个高频事项的异地申报、异地办理,大大提升了申请人高效便捷的办照体验度。
此外,《实施意见》还加强了登记文件的互认共享,允许一体化示范区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在其主体资格有效期内在其他区域再投资的,免于办理主体资格(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或专递手续,为疫情期间加速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制度便利。
上海硕润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睿对表示,目前他的企业开在上海青浦,新设立的企业在苏州吴江,如今有了《实施意见》,新公司手续在青浦就能全部搞定。“因为所有的标准都是一样的,不管是在吴江还是青浦,再也不用因为注册地的不同两边跑。”
张睿还提到了本次《实施意见》中企业可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这项内容,“长三角一体化是国家战略,如果我们可以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字样,我们的品牌价值以及未来经济效益都会有所提升。”
不过,企业要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也有相应的要求。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彭文皓介绍,按照他们跟执委会以及(示范区)三地的前期沟通,大家认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如果在企业名称中出现的话,就要体现它的含金量。因此相关企业应该具备一定的规模,在产业定位上也要符合示范区的要求。
“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这个字样在名称中被滥用,同时也是为了凸显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的品牌效应,扩大示范区产业集聚的试点效应。”彭文皓说。
来源 |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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