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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常宁市自主创业有何补助或优惠条件?

浏览量:510 2020-11-19

     一、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要求各地根据创业工作的需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其中:省级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武汉市保持在3000万元以上,其他市(州)保持在1000万元以上,直管市保持在500万元以上,县(市)、林区保持在200万元以上。小额担保贷款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等特定群体。
     二、税收优惠政策。
     将全省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将增值税征收率由6%或4%统一调整为3%。
     三、收费优惠政策。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相关特定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财政优惠政策。
     要求各市、州、县政府建立就业专项资金,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按不低于本级财政上年度一般预算收入1.5%的标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经鉴定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按每人400元至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六、就业援助政策。
     将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给予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社会保险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岗位补贴、每月150元的职业培训生活补助等就业援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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