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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济源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874 2020-11-21

济管市监〔2020〕71号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

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镇(街道)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到“六保”、实现“六稳”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示范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示范区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一)壮大市场主体总量规模。力争到2020年底,示范区各类市场主体总量突破8万户,同比增长20 %以上,其中企业突破1.7万户,同比增长13 %以上,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突破100户,市场主体增长率、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量等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二)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改善消费环境,凝聚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推动发展技术要素市场,优化知识产权技术要素供给环境,增强创新创造活力;集成市场监管服务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体化高效服务;持续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解除市场主体发展后顾之忧。

(三)增强市场主体内生实力。市场主体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练好内功,抵抗风浪、搏击市场的本领明显增强。力争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1500户、“个转企”500户,食品饮料、餐饮服务、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开展质量提升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具体措施

(一)深化准入改革,推动市场主体开办更加便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动态更新“多证合一”目录,进一步减少企业开办所需证照数量,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四个办”服务,力争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应用率达70%以上,全面实现市场主体开办“一日办结”。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健全企业注销“一网通”服务专区功能,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深化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推进名称自主申报。

(二)实施质量兴业,促进市场主体提升质量水平。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围绕金银制品、食品饮料等重点产业,大力开展质量状况调查、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联合攻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开展质量帮扶行动,指导加强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帮助解决产品研发、检验检测、计量检定、标准制定、产品认证等难题,增强“造血能力”,全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帮助解决技术难题 100个以上。开展质量标杆行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指导企业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和QC小组活动,全面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三)坚持标准引领,引导市场主体提升标准水平。积极做好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转换服务,推动出口产品依据标准和国内标准的衔接,指导帮助企业直接快速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转化为企业标准。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对比活动,引导企业按照国际先进标准生产适销对路产品。支持领先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成为标准“领跑者”。围绕重点产业,支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力争2020年新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项以上,新参与制定省地方标准5项以上。

(四)知识产权赋能,提升市场主体创新竞争力。实施专利导航产业试点工程,推动高价值专利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协调运用和价值实现,完善知识产权高效运用转化体系,实施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加快培育创新水平高、权利稳定的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实施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工程,引导、支持、鼓励具有较大规模和市场竞争实力的市场主体加大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力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力争2020年专利申请量突破1300件,年授权量突破800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件,市场主体创新竞争力明显提高。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开展战略合作,建立审查员流动工作站。引导服务机构增强品牌意识,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五)培育商标品牌,提升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实施商标品牌培育计划,建立商标品牌梯级培育库,增强商标品牌意识,提升商标品牌价值。以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为契机,优化服务,强化措施,引导鼓励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支持市场主体通过商标管理、异议、争议等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推动商标注册增量提质。力争2020年新增有效注册商标1000件以上,注册商标总量突破6600件,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各1件,申报省长质量奖2个。

(六)强化监管维权,持续改善市场消费环境。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0家、放心消费示范街区(景区)20个、明厨亮灶示范单位20家、维权服务示范站10家,优化放心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加大“线上+线下”防疫用品、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居用品、装饰装修材料、农资、建材等涉及民生的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清除无证无照和卫生条件脏乱差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推广网络订餐食品使用“外卖封签”,实施“无接触配送”,进一步深化“明厨亮灶”建设,营造网络订餐放心消费环境。提升消费维权水平,畅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简单消费纠纷7个工作日办结,一般消费纠纷45个工作日办结。强化消费者诉求大数据分析应用,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问题,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提示。

(七)强化竞争执法,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方面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强公用事业、建材、日常消费品等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医药、交通、保险、金融、印章刻制等领域为重点,加大行政性垄断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秩序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环境。

(八)强化价格执法,确保市场主体享受减费政策。针对上级制定出台的各种优惠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减费政策落地情况专项检查,深挖严查涉企乱收费行为线索,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行为,推动违规收费行政问责,保障优惠减负政策真正落地,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深入开展药品医疗、教育、水电气等重点民生领域,以及涉企收费、涉农价费、中介服务等价格收费检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推动经营者自觉合法经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九)包容审慎监管,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全面推行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统一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联合监管常态化。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信用管理差、信用风险大的企业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反之则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利剑高悬、无事不扰。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小过错、及时改、不处罚”,对情节轻微、没有主观故意且没有造成实质性危害的违法行为,以警示教育、帮助整改为主,尽量不予以经济处罚,并对其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及时开展修复工作。

(十)平台开放共享,服务市场主体能力提升。以非营利方式向企业开放实验室环境设施、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标准信息、科研成果等市场监管科技资源,帮助广大市场主体解决质量技术难题,高水平支持广大市场主体开展质量检测、研发测试、标准验证等活动,降低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成本。引导鼓励技术机构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在线为广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培训、远程诊断质量问题等全方位的质量技术服务。

(十一)推进政银合作,助力市场主体纾解资金困难。搭建政银合作平台,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完善政银互动机制,畅通政银合作渠道,在服务企业注册登记、推进信用信息共享、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强风险管理防控等方面广泛合作,积极拓展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安全等领域保险业务,引导信贷资源流向受疫情冲击较大的小微企业,力争参与政银合作的银行机构每年向小微企业提供26.3亿元意向性综合授信支持,着力帮助广大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加大专利权、注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力争全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5000万元以上。

(十二)加强引导服务,助推市场主体结构升级。深化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升级工作,扎实推进“个转企”,组织实施“初创企业能力提升工程”,大力开展主体提质、创新发展、育新扶优、信用激励、融资创新、人才支持、专业化服务等小微企业提质增效行动,健全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应用,持续深入推动市场主体结构优化升级。深入推进小个专非公党建工作,扩大小个专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力争2020年建立10个小个专非公党建示范点,积极申报河南省小个专非公党建示范点,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小个专非公党建工作品牌,以高质量非公党建引领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镇(街道)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将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二)强化政策推送。本次出台的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平台,及时、精准地向市场主体推送制定出台的措施,使广大市场主体尽快享受到政策红利。

(三)强化贯彻落实。全局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措施的贯彻落实,形成合力,助推示范区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强化调查研究。适时对示范区局制定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抽样调查、实地调研,及时了解市场主体需求、掌握形势变化,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五)强化信息宣传。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大对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的做法、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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