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队项目资助。对顶尖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可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综合资助,支持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建设。 2、配套资助。对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顶尖人才,按规定给予 500 万元安家费。对柔性引进的,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青劳动报酬(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的,按照企业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之积)的30%给予资助,上不封顶。 3、新引进院士安家补贴。落户满1年,一次性拨付安家补贴100万元。 4、院士津贴。在青工作的两院院士每人每月享受5000元的院士特殊津贴,驻青院士津贴全额发放,聘任院士按在青工作时间发放。实际执行中,聘任制院士在青工作3个月(含)以上的每年拨付科研活动经费1.5万元。 1、项目资助。对新引进的科技成果领先、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顶尖人才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视项目情况,分类给予2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以及最高1亿元的补助。 2、配套资助。对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由市财政给予每人500万元的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经评价认定,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年度薪酬总额10-30%的标准给予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3、住房补助。为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租住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3年内免租金。3年后,需要继续租住的,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并按市场价格的50%给予补贴。对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创新创业满3年、自购住房的,经评审通过后,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 4、办公用房补助。对通过我市入选或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在我市创办企业的,提供不高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3年内免租金。对于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院士进站科研经费。给予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每名进站院士30万元科研经费。 1、团队项目资助。对国家重大工程人才专家领衔的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可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综合资助,支持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建设。 2、配套资助。自主培养(通过青岛申报入选或经中组部正式复函同意从省外变更到青岛市)的国家重大工程人才专家,给予配套支持。自主培养的国家重大工程人才专家专家,每人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 100 万元(创新短期人选、青年项目人选一次性补助50 万元)。对柔性引进的国家重大工程人才专家,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青劳动报酬(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的,按照企业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之积)的30%给予资助,上不封顶。 1、配套资助。对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重大工程人才专家,由市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的国家重大工程人才专家,经评价认定,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年度薪酬总额10-30%的标准给予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2、住房补助。为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重大工程人才专家,租住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3年内免租金。3年后,需要继续租住的,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并按市场价格的50%给予补贴。创新创业满3年、自购住房的,经评审通过后,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 3、办公用房补助。对通过我市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重大工程人才专家,在我市创办企业的,提供不高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3年内免租金。对于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项目资助。对重大工程人才专家新设立项目,自该项目正式投产年度起五年内,实现的税收平度市级地方留成部分,按前3年100%、后2年50%的比例,全部以人才创业扶持基金的形式投入该项目,用于支持项目发展。 5、重大工程人才专家进站科研经费。给予重大工程人才专家工作站的每名进站重大工程人才专家20万元科研经费。 1、团队项目资助。对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领衔的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可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综合资助,支持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建设。 2、配套资助。对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全职在青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给予配套支持。对柔性引进的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青劳动报酬(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的,按照企业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之积)的30%给予资助,上不封顶。 1、配套资助。对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省“泰山系列”人才(含省外同等次人才),由市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的省“泰山系列”人才(含省外同等次人才),经评价认定,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年度薪酬总额10-30%的标准给予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2、住房补助。为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省“泰山系列”人才(含省外同等次人才),租住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3年内免租金。3年后,需要继续租住的,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并按市场价格的50%给予补贴。创新创业满3年、自购住房的,经评审通过后,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3、办公用房补助。对通过我市入选或全职引进的省“泰山系列”人才(含省外同等次人才),在我市创办企业的,提供不高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3年内免租金。对于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项目资助。对省“泰山系列”人才(含省外同等次人才)新设立项目,自该项目正式投产年度起五年内,实现的税收平度市级地方留成部分,按前3年100%、后2年50%的比例,全部以人才创业扶持基金的形式投入该项目,用于支持项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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