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2020年平度市技能人才扶持政策清单
浏览量:420 2020-11-26
一、青岛市级
1、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7〕20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补贴。
2、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18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0号)文件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且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人员:①青岛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和区市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员);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③青岛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④青岛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⑤青岛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已在青岛市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上述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职业培训补贴(以培训人员进行培训申请时间为准),以后年度再次参加培训需为不同职业(工种)或同一职业(工种)提高层级培训。
二、平度市级
1、根据平度市委、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平度”人才工程的12条意见》(平发〔2018〕12号),企业新录用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来我市自主创业,且首次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或高级技师、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或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生活补贴,期限3年。
2、根据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度市财政局《关于对企业培养和引进高技能人才实行奖补的通知》(平人社字〔2017〕86号)文件规定,对于企业新培养或引进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每人2000元、5000元、10000元标准给予奖补,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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