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乐平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947 2020-12-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62号),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1.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 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2020年10月底前制定相关改革举措并实施。(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2020年11月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市住建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抓紧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2020年12月底前,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强各类空间规划数据衔接和整合,加快形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4.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家部署,围绕便利企业 生产经营、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等,取消有重复审批情况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审批下放承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府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专项清理行动。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2020 年10月底前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放宽诊所准入管理。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对诊所准入实行备案管理,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升诊所医疗服务质量。(市卫健委负责)
7.开展企业登记“一照多址”改革。支持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2020年12月底前形成阶段性成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8.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商户牌匾、照明设施等按照标准进行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管局牵头负责)
9.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严禁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2020年10月底前开展有关工作。(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市卫健委负责)
11.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代替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银监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12.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支持外贸企业用好电商平台,组织内外贸企业线上线下对接,帮助外贸企业畅通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引导鼓励市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出口转内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全市对外贸易会商协调机制作用,协调解决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商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部署,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有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13.按照国家部署,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客运以外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2020年10月底前制定我市落实举措,减轻求职者负担。(市人社局牵头,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
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2020年10月底前开展相关工作。(市人社局负责)
16.完善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市人社局负责)
17.引导“地摊”经济发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2020年10月底前制定相关工作举措。(市城管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抓紧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2020年 11月底前完成。(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支持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拓展新业态应用场景。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鼓励通过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等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2020年底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推动公共交通、路政管理、医疗卫生、养老、用水用电用气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2020年11月底前建立相关措施, 12月底前有序开放一批数据。(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市委网信办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22.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依托乐平市企业开
办“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完善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优化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开办服务,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不断缩短开办时间、降低开办成本。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人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2020年10月底前推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4.探索推进“一照含证”改革。实现一张营业执照涵盖所有许可证信息的改革目标,做到办营业执照“最多跑一次”,办理许可证“一次不跑”。2020年11月底前形成阶段性改革成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按照国家部署,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市税务局负责)
26.进一步加强商标注册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申请人自行网上办理商标注册及相关后续业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7.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应退税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依托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动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分阶段实现对担保品登记状态信息的在线查询、修改或撤销。2020年12 月底前完善相关举措。(市人行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监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28.建立健全政策评估机制。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推进政策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江西12345”全省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依托“江西12345”加快建立营商环境诉求受理和分级办理“一张网”,更多采取“企业点菜”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抓好惠企政策兑现。各地依托“赣服通”平台,梳理公布惠企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大力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鼓励各部门依托“赣服通”惠企服务专区、办事大厅“政策兑现窗口”,为企业提供更精准、更便捷的服务。要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兑现代办窗口,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强化“阳光办理”,真正打通惠企政策兑现“最后一公里”。(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要认真领会上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精神,切实抓好以上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 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推进,确保改革举措精准有效。市发改委要建立任务台账,及时调度工作进展,实行销号管理。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主动对接,积极作为,保障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各部门相关落实情况于2020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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