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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怀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浏览量:550 2020-12-22

1.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用工政策

1.1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奖励

(1)政策内容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

(2)申报材料

《中小微企业新增岗位就业补贴申请表》;新增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证明;返乡人员春节前在湖北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等,任意提供一种即可。

(3)申报流程

中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根据注册所属地,企业向县人社部门申请,经县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拨付资金。企业随报随办,办理期限不超过一周。

(4)承办机构:县公共就业(人才)中心  8858033

1.2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稳定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申报当月参保职工人数与2019年12月相比,人员减少控制在5.5%以内,计算办法:以2019年12月企业参保职工人数为基数,按照企业申报当月参保职工减少人数计算(不含自愿辞职、调出、入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退休、死亡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根据企业当月参保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2)申报材料

《制造业、战新企业稳定就业补贴审批表》

(3)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制造业、战新企业稳定就业补贴审批表》,根据注册所属地,向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企业。企业随报随办,办理期限不超过一周。

(4)承办机构:县公共就业(人才)中心  8858033

1.3基层平台输送奖励

政策内容

对乡镇、村(居)组织介绍人员(包括返乡人员、本地人员和外地人员)在县内规上工业企业就业、且属企业新招录员工的,按照稳定就业满3个月、6个月、12个月,分别给予乡镇、村(居)400元/人、800元/人、1200元/人的奖励,奖励到个人。

1.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政策内容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介绍人员(包括返乡人员、本地人员和外地人员)在县内规上工业企业就业、且属企业新招录员工的,按照稳定就业满3个月、6个月、12个月,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00元/人、800元/人、1200元/人的奖励。

1.5中间介绍人奖励。

政策内容

对中间介绍人(含介绍引荐新员工到本企业就业的老员工)组织介绍人员(包括返乡人员、本地人员和外地人员)在县内规上工业企业就业、且属企业新招录员工的,按照稳定就业满3个月、6个月、12个月,分别给予中间介绍人400元/人、800元/人、1200元/人的奖励,奖励到个人。

(1)1.3-1.5申报流程:奖补资金由各奖励补贴对象申报,各乡镇、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分期汇总报县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后,由各乡镇、县经开区管委会发放至各奖励补贴对象指定账户。

(2)1.3-1.5申报所需材料:奖补对象资金申报表、用工企业用工证明以及经用工企业盖章确认的新签订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表、考勤证明等材料。

(3)承办机构:县人社局就业科  8858068

2.支持企业用工政策

2.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政策内容

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延长至退休。

(2)申报材料

1、《蚌埠市各类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2、《蚌埠市各类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一式三份;

(3)服务流程

1、申请:拟申报单位携带规定材料每季度结束一个月内,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社会保险补贴,并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在线申请并填报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报。

2、受理: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经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类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承办机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858061

2.2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政策内容

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月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按季度向县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保费用(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补助。个人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2)申报材料

1、《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及花名册;

2、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单。

(3)服务流程

1、经认定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在线申请并填报上季度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报(公益性岗位)及公益性岗位补贴网上申请;

2、县人社局就业科对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预审,预审结果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反馈给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查询预审结果,预审通过的,向县人社局就业科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县财政部门;

5、县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县财政部门将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县财政部门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

(4)承办机构:县人社局就业科  8858068

2.3重点企业有组织调剂就业补助

(1)政策内容

转移就业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失业人员费用,组织重点企业失业人员到其他单位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申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对跨地区转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市域内、市外省内、省外三个层次分别申报100元、300元、500元的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原则上,就业困难人员1年内可申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超过2次。

用工调剂补助: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县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的,可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申报补助,由输(转)出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原则上,重点企业1年内可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2次。

(2)申报材料

转移就业补助提供:1、《蚌埠市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报审批表》;2、《蚌埠市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县外转移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提供:《蚌埠市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报表》。县外转移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用工调剂补助提供:1、《蚌埠市用工调剂补助申请表》;2、企业用工调剂人员花名册;3、用工调剂协议;4、企业用工调剂人员工资发放表或银行流水。

(3)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企业向县人社局就业科提出申请,经审核申报材料、查验用工备案和社保信息系统后,报县人社、财政部门复核,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单位银行账户、就业困难人员金融社保卡或银行卡。

(4)承办机构:县人社局就业科  8858068

2.4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内容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

2、安徽省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

3、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

4、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等身份类证明原件;  

5、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6、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证明;

7、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名单。

(3)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2、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出具具体审核意见。

(4)承办机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858020

2.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政策内容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2)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3、企业贷款合同;

4、还款凭证和经办银行收取的利息回单。

(3)服务流程

县内企业由县人社部门推荐,县人社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共同认定。企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后,向县人社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按季度汇总企业应贴利息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将应贴利息资金下达到县人社部门,由县人社部门拨付到企业。

(4)承办机构:县人社局就业科   8858068

2.6失业保险费返还

(1)政策内容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比例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2)申领条件

1、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即非国家或省、市政策性关闭破产(整体关闭破产)名录内企业,且企业申请年度未受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3、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指根据发改委等28部门《印发<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的失信企业;“僵尸企业”指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

4、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5、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9条、第44条第一至第三款解除合同的职工不计入企业裁减职工人数。

(3)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失业保险费返还的申报实行属地管理,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输入企业用户账号进入单位中心,点击“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申报,并按照网上申报要求如实完成数据填报,保存后提交至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未申请注册“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企业用户账号的企业,应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等,到县人社部门申请注册;

2、所需材料: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申报失业保险费返还;

3、申报时限:失业保险费返还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网上申报日期为每年1月1日-11月30日。

(4)服务流程

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内网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的失业保险费返还进行预审,预审后提交至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商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审核。经市人社部门复核、企业确认、市财政部门审批后,在市人社局、财政局网站和“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在次月底前将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5)承办机构:

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858085

县财政局社会事业科           8216909

2.7企业新员工培训补贴

(1)政策内容

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按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申报材料

企业开展培训前,须向县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结业考核证明等凭证材料。

(3)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申请。

2、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按规定拨付培训补贴。

(4)承办机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858033

3.促进就业创业政策

3.1一次性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申报一次性就业补贴。

(2)申报材料

1、《怀远县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

2、毕业证原件。

(3)服务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个人账号登录进入个人中心,点击“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模块,并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保存后提交至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2、受理:工作人员对网上提交的申请进行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至县人社部门。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

(4)承办机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858033

3.2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内容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始创业补助资金申报表》;

2、毕业证书、营业执照、户口本;

3、《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始创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3)服务流程

1、申请:拟申报人员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单位账号登录进入单位中心,点击“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并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保存后提交至县人社部门。

2、受理:工作人员对网上提交的申请进行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至县人社部门。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4)承办机构:县人社局就业科   8858068

3.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政策内容

1、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35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1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

(2)申报材料

1、《怀远县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3、《就业创业证》原件;

4、提供支付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开户户名、支付开户账号。

(3)服务流程

1、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须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申报,并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按季度在线填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

2、社区受理申请后,认真核实其灵活就业、收入情况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并将申请材料上报所在地的街道(乡镇)。

3、街道(乡镇)对基层平台上报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将《怀远县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怀远县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和《怀远县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同时做好网上申报、审核工作。

4、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在花名册和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并汇总后报县人社、财政部门核定。

5、县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县人社局。

6、县人社局将就业困难人员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4)承办机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858062

3.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2年的,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2)申报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

2、营业执照;

3、《就业创业证》;

4、身份证;

5、反担保有关材料。

(3)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经营所在地)社区或乡镇申请;县人社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复审后推荐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审核后放贷。

(4)承办机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858020

县财政局金融科   8216922

3.5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1)政策内容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2、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之日起12个月内(以发证日期为准),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职工在失业期间个人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2)申报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3)服务流程

方式一:网上申报

参保职工网上申报技能提升补贴,可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注册个人用户账号,并登录账号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模块申报补贴,并按照网上申报要求如实完成数据填报,保存后提交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审核流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报职业培训管理部门确认,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15个工作日内通知职工本人携身份证、社保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办理现场确认,填写《安徽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确认表》,经批准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方式二:现场办理

1、网络申请渠道尚未开通前,职工可通过现场的方式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并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联网核查等方式对职工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现场确认,填写《安徽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确认表》。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信息表》(附件1)交职业培训管理部门审核,职业培训管理部门应于7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职工职业资格证是否享受就业资金培训补贴情况进行确认审核。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信息情况表》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职工本人的金融社保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4)承办机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858085

4.失业保险就业创业政策

4.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创业政策

(1)政策内容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视为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已享受完毕。上述新创办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成功补贴5000元。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

(2)申报材料

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需提供材料:

1、《领金人员因创业申请一次性领取未领失业金申领表》;

2、申领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申领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营业执照(如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另需提供合伙人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3、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领金人员申请创业补贴需提供材料:

1、《领金人员创业成功补贴申领表》;

2、身份证、就业创业证,领金人员作为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营业执照;

3、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3)服务流程

1、申请:拟申报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工作人员初审后,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人员银行账户。

(4)承办机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858085

4.2失业保险金申领

(1)申领条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申领标准

按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为当地最低工资的90%。

(3)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4)服务流程

1、申请:第一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及时办理失业登记。第二步,本人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携带规定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2、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失业保险机构受理失业人员申请,经初审、审核、审批后,失业保险金于申请次月起,按月拨付到失业人员银行账户。

(5)承办机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858085

以上失业保险政策所需补贴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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