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关于开展乐清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的通告
浏览量:518 2020-12-24
为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乐就业创业,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20〕38号)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分别给与个人每年2000元、3000元、5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2、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入职养老、家政服务或现代农业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4、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或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二、申报材料和流程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1),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2),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3)。2.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推荐中国工商银行)。3.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①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www.chsi.com.cn);②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③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search.cscse.edu.cn)。
申请养老、家政服务或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需要另外提供养老、家政服务和农业企业声明函原件一份(附件4)。
申请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需要另外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正常营业1年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年度报告和纳税证明)。
申请养老、家政服务或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需要另外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常营业1年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年度报告和纳税证明)以及养老、家政服务和农业企业声明函原件一份(附件4)。
三、受理部门和申报时限
受理部门:乐清市就业管理处,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长乐路83号,电话:61520078。
申请人在符合条件(连续缴满社保一年以上)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说明
1、本通告就业创业补贴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起的奖补对象。毕业2年内是指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且以企业养老保险连续缴满12个月予以发放1年的就业补贴,企业养老保险连续缴满24个月发放2年的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或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以此类推。
2、本通告所指高校毕业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学历以最后学历为准,双学位可自由选择并提供佐证。
3、同类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4、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参保养老保险为准。
5、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农村合作社等与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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