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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关于浙江省开展首批省级标准国际化示范单位、试点单位和培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806 2021-01-08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积极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标准创新活力,有效提升我省国际标准话语权,根据《浙江省实施标准国际化专项行动计划(2020年-2022年)》的要求,决定开展首批浙江省标准国际化示范单位、试点单位和培育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包括所属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各类组织。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浙江省标准国际化示范单位

1.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标准化相关政策措施,有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2.已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3.已有效推动“浙江制造”标准等团体标准“走出去”;

4.能积极传授标准国际化的经验和方法。

(二)浙江省标准国际化试点单位

1.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标准化相关政策措施,有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2.具有开展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研制工作的技术团队;

3.拟提出国际标准提案;

4.拟牵头组织开展相关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工作。

(三)浙江省标准国际化培育基地:

1.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标准化相关政策措施,有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2.有效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

3.大力开展标准国际化人才培养;

4.积极争取多领域国际标准话语权。

四、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申报组织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材料。省级单位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其他单位的申请材料先报送所在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

(三)推荐把关。各市市场监管局对本辖区内申报组织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并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四)评审确定。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确定为首批省级标准国际化示范单位、试点单位和培育基地。

五、申报要求

1.申报组织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2.各市市场监管局应对申请材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各市推荐名额原则上每类不超过3个;

3.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书面材料邮寄、电子材料通过钉钉报送)。逾期报送或报送材料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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