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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关于广西开展2021—2022年乡村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1867 2021-01-11

桂科农字〔2021〕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桂科农字〔2020〕8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开展2021—2022年乡村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选派服务重点。按照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2021—2022年选派乡村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优先服务“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村内的扶贫涉农产业及相关经营主体、贫困户等,特别要重点服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桂扶领发〔2020〕2号)确定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涉农产业的经营主体。其他有科技服务需求的县乡村涉农经营主体尽量给予服务,特别是科技需求迫切、产业转型升级有优势的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主导产业基地、科技企业等给予重点服务。

(二)按需精准选派。采取自下而上的选派对接方式,先由有科技服务需求的服务对象(详见《办法》第二条,含个体农户,下同)填报所需要服务的基地(点)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产业科技问题等服务要求;科技特派员申请人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服务能力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基地(点)并与服务对象对接确认服务需求,确认无误后选为固定服务基地(点),确保服务对象有需求、科技特派员服务专业对口、服务要求明确到具体产业和基地(点)。

(三)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按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鼓励围绕自身经营业务常年为客户、合作对象(含农户)提供科技指导等服务的涉农企业等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所属技术人员以及离岗创业科技人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青年农林场主、种养大户等申请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实行注册登记制,参照选派型科技特派员管理,除了不设定考核任务、不享受经费保障政策外,可享受《办法》规定的其它激励政策。鼓励有其它经费来源的技术人员积极申请注册登记制科技特派员。

(四)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推荐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即选派型科技特派员)必须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选定的固定服务基地(点)规模必须达到《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符合上述注册登记制要求的技术人员,不得申请推荐选派型科技特派员。在职在编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有财政经费补助的专职驻乡村干部(含第一书记等)不能申请选派型科技特派员(可申请注册登记制科技特派员)。

(五)优先推荐选派原则。2021—2022年全区选派型科技特派员计划名额为3000名左右,各市、县(市、区)不设名额指标,优先选派前述服务重点的科技特派员和2020年服务绩效较好的科技特派员,同等条件下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推荐选派,超出名额部分暂缓选派。注册登记制科技特派员不设名额限制,鼓励积极申请注册登记。

二、工作程序

(一)需求征集

1. 请各县级科技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商本级党委组织部和农业农村局,积极向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和县乡村有关农业企业、合作社、产业指导员、村干、种养大户、普通农户等涉农经营主体特别是前述需要重点服务的对象,宣传《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激励政策,并指导他们通过“广西农村科技服务云平台”(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云平台)填写提交种植、养殖、加工等基地(点)信息及其科技服务需求。请之前获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积极向有关服务对象宣传关注云平台和填写服务需求。请需要科技特派员提供服务的其他服务对象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填报服务需求。

2. 每个基地(点)填写1条服务需求即可,基地(点)规模大小不限,凡是需要科技特派员提供服务的都可以填写提交。2020年已有科技特派员服务的基地(点),选择确认继续服务即可,不需要重新填写基地(点)信息。

3. 有特殊困难不便填写服务基地(点)的服务对象,可由科技特派员申请人代为填写(申请人必须先完善确认个人信息),或者代为选择云平台上已有的服务基地(点),但必须指导服务基地(点)的联系人关注云平台,以后该基地(点)的服务需要由联系人进行满意度评价,补签到也需要由联系人进行短信验证。

4. 服务需求填写(含重新选择确认)要求于2021年1月23日前完成(具体操作指南请在云平台的“科技信息—使用帮助”中查阅),逾期填写提交的暂不列入科技特派员的固定服务基地(点),待确定选派名单后再指定相应的科技特派员提供不定期服务。

5. 注册登记制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对象需求统一由科技特派员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代为填写,并指定由申请人提供服务,填写时间要求可适当延后,常年接受注册登记。

(二)供需对接及单位审批

1. 科技特派员申请人经请示所在单位同意后,通过云平台规范、准确、齐全填写个人信息。云平台上已有个人信息的,进行审核完善确认即可。

2. 完成个人信息填写和审核确认后,科技特派员申请人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服务能力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基地(点)并与服务对象联系对接确认服务需求,确认无误后选为固定服务基地(点)。科技特派员申请人代为填写的基地(点)自动成为该申请人的固定服务基地(点)。每人可选择多个固定服务基地(点),确保服务基地(点)总规模达到考核任务要求。每个基地(点)可按照产业或产业链环节不同安排不超过2名服务内容不同的科技特派员提供固定服务,云平台已设置好超员限制。

确定选派名单后,在服务过程中每位科技特派员可以根据需要为全区所有基地(点)提供非固定的不定期服务,特别是由服务对象指定或者由云平台分派指定科技特派员服务的需求(包括基地需求、培训需求等)不得无故拒绝服务,所有服务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3. 选定固定服务基地(点)后,科技特派员申请人通过云平台下载打印《广西乡村科技特派员选派服务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经申请人签字和派出单位盖章同意后,再扫描上传云平台(原件由单位存档备查)。

4. 上述工作须在1月28日之前完成(具体操作指南请在云平台的“科技信息—使用帮助”中查阅)。无工作单位的科技特派员申请人可免请示单位同意和单位盖章同意环节。注册登记制科技特派员按照上述要求操作,时间可适当延后,固定服务基地(点)规模大小不作强制要求。

(三)审查推荐

1.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查阅云平台申请信息、电话询问确认等方式,对选定固定服务基地(点)在本区域内的科技特派员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固定服务基地(点)情况进行核查,同时核查是否属于重点服务对象,是否属于选派型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确认符合前述“总体要求”后,在云平台管理后台进行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回操作并写明退回原因及意见建议)。

2. 设区市科技局对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科技特派员申请人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前述“总体要求”后,在云平台管理后台进行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回操作并写明退回原因及意见建议)。

3. 上述审查推荐工作要求在科技特派员申请人上传《确认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科技部门审查推荐后告知设区市科技局),实行分期分批及时推荐上报。注册登记制科技特派员的审查推荐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公示选派。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对设区市科技局推荐的拟选派人员进行审核,符合选派要求的报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审定。审定名单经公示程序后,由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组成单位联合发文公布选派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科技服务的连续性,2020年选派的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需要继续服务的,重新审核完善确认个人信息并选定固定服务基地(点)、上传《确认表》后即可在云平台上进行服务签到和填写服务记录等操作,也可以待自治区公布选派名单后再对之前的服务进行补签到。

(二)其它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联系。

广西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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