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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海门港新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实施意见 (2020-2021)

浏览量:587 2021-04-27

为鼓励支持我新区企业不断增强实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发展的新动力,推动海门港新区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海门港新区实际,参照海办〔2020〕24号、海办〔2020〕25号文件等相关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推进项目建设

对于2017年以来南通市认定的亿元以上项目,在被南通市认定竣工后奖励该项目相关竣工企业2万元/家(不含服务业),在被南通市认定达产后奖励该项目相关达产企业3万元/家。对已完成竣工达产且提质增效明显的企业,视贡献程度,给予不超过3万元奖励。

2.加快企业创新

对首次新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企业5万元,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奖励企业2万元。对新区内企业自主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每件分别奖励300元、2000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智能车间、院士工作站等省级生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5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南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智能车间等南通市级生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2万元配套奖励。

3.加速人才集聚

为鼓励企业招才引智,提升人才聚集效应,对引进高层次专家等人才来新区创新创业的企业,根据对企业贡献力度情况给予奖励,其中引进国家级顶尖人才的不超过50万元,引进省级人才的不超过20万元,引进南通市级人才的不超过10万元。对首次申报认定为“东洲英才”的,额外奖励所在企业3万元,首次申报认定为省“双创人才”的,额外奖励所在企业5万元。

4.推动外贸增长

对于当年同比每新增外贸应税销售5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不与工业应税销售重复奖励)。对于当年被评为南通市级服务外包企业的,新区配套奖励1万元,对于当年经南通市级以上认定,离岸服务外包总额超1500万美元的企业,新区配套奖励1万元。

5.培育优质企业

对于新区内的企业,工业应税销售增幅与效益同步增长,年应税销售体量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同比每新增应税销售1亿元,新区配套奖励企业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如上年应税销售出现负增长后一年再出现正增长,则相关奖励标准减半。对于工业用地面积3亩以上且当年完成区低效用地盘活要求的企业,每亩奖励5000元。

6.促进小微企业进规模

对当年新进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分档进行奖励。(1)工业类:对当年被南通认定为月度新进规模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奖励5万元,年底确认为老企业进规的奖励3万元;(2)服务业、批零住餐类:对当年被南通认定的月度服务业进规、新增批零住餐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奖励3万元,年底确认为老企业进规的奖励2万元。

7.力推百强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贡献力,鼓励新区企业进入市百强企业行列,从2020年起,成功进入海门百强企业前20强企业的,新区奖励20万元;前50强企业奖励15万元,前100强企业奖励10万元。(如上年度为百强企业,排名下降则奖励减半;因一次性补缴税款进入海门百强行列,则不予奖励)

8.优化统计质量

凡新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配合统计工作,按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的,给予企业统计人员每年1200元奖励,按季度发放;对于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排名前10,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排名前3的,年底另奖励500元。

9.推进企业上市

健全完善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对科创板上市、主板上市、境外上市、借壳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及其有功人员不少于8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上述奖励为海门港新区给予辖区内达到相关标准企业的单独奖励,奖励最终解释权归海门港新区管委会所有。对于招商引资企业与新区签订协议中涉及到相关奖励与本奖励相类似的,奖励采取就高原则。奖励政策执行期暂定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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