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枣庄高新区】关于培育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浏览量:606 2021-06-11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各集团、运营公司,各大企业:
为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促进龙头骨干企业膨胀规模,形成产业集聚度高、竞争能力强、市场影响大的产业集群,不断增强全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根据《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枣高发[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任务目标
从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中筛选认定10家龙头骨干企业(含企业集团),集中各类资源要素进行重点扶持。力争到2025年,全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企业2家,过50亿元企业5家,过10亿元企业10家。
二、认定条件
龙头骨干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市产业发展规划和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同等条件下,“锂光医智大”产业优先认定。
(二) 企业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技术、自有品牌、自控的市场网络。
(三)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实缴税金不低于500万元,或近两年营业收入、实缴税金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
根据以上条件,区经济发展局提出《龙头骨干企业建议名单》,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审议,确定最终名单。
三、扶持措施
(一)收入突破专项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专项奖励资金按50%比例直接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税务局)
(二)税收增长专项
实施“服务包”奖励。2021年-2025年,将龙头骨干企业每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增长部分的30%作为“服务包”资金额度,用于补助自身生产经营辅助行为的支出,由区级财政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每年兑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服务包”资金额度。“服务包”奖励不与税收减免、返还、补贴等相关政策叠加享受。“服务包”奖励当年度有效,每年的12月31日清零。“服务包”内容包括:《枣庄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中涉及的企业支出,企业购买信用中介、认证中介、知识产权中介、评估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企业在枣庄市牵头组织召开行业发展高层论坛、年会发生的支出,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发生的支出。(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
(三)智能制造专项
1、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设备奖补、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均按顶格执行;企业技改项目可以同时申请省、市专项资金,单个项目获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2、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两化融合”。对龙头骨干企业组织实施的“智能工厂”项目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给予实际发生额的30%的奖励。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认定的龙头骨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四)创新发展专项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创新。对龙头骨干企业获认定为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获认定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发展局)
(五)质量品牌专项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质量品牌水平提升,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对龙头骨干企业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全国质量标杆”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六)用地保障专项
龙头骨干企业增资扩产、新建项目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责任单位: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
四、附则
龙头骨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对提供虚假材料、不诚信守法经营、偷税漏税的,当年发生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取消奖补资格。
本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有效期限四年。原有政策措施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执行,上级有新政策规定出台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具体解释权归各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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