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关于印发《宜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待入学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浏览量:1059 2021-07-15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陶都英才”政策若干补充意见》(宜发〔2020〕4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宜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待入学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本市企业全职引进或来宜创业的人才,符合《宜兴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确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三个类别。
二、补贴标准
上述人才子女就读国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国际学校,给予3年内每学年学费3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资料
1、《宜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待入学补贴申请表》(附件);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入选人才计划证书等证明材料;
3、家庭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
4、子女入学通知书和本学期成绩报告单;
5、本学期子女学费正式发票;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将纸质材料送至单位所属镇(园区、街道)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的部门盖章,提交至市人社局;
2、市人社局制订补贴建议方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商定;
3、商定通过后,补贴发放名单在“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五、附则
1、对2020年1月1日以后缴纳学费给予学费补贴,每学期结束后进行申报。
2、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当事人的申报资格,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同时取消该企业五年内申报人才相关扶持政策的资格,相关信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3、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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