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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浙江温州《关于进一步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浏览量:877 2021-07-27

一、提速数字产业动能转换

1.首次纳入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库,且当年产值增速超15%、20%,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2.亿元以上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当年产值增速超15%、20%,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连续三年产值增速超15%、20%,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

3.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且当年度增速超15%,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4.亿元以上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且亩均评价为A类,在享受市区级技改补助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按设备投资额的3%补助,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强化产业数字化驱动发展

1.对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实施的“两化融合”信息化项目,按项目实际信息化设备、软件及软件服务费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对列入市级领军型及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名单、“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A类且产值超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实际费用50%进行补助,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企业“上云”,对企业购买云服务产品和内容3万元起,按照实际购买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额不超过1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上云标杆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列入省级、市级智能制造(含数字车间、无人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包括状蒲园区)、瓯飞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房地产、贸易型企业(项目)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原则上行政单位、国有企业不作为奖励对象。区内规上“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A、B类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名单以奖补公示截止前管委会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审核节点。近两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规下企业月度、年度升规的,在当年度未评价前,次月起视同B类企业执行差别化政策。

2.如上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与我区现有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本政策纳入地方贡献总量控制。

3.本政策自2021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区经济发展局承担具体工作,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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