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市政府印发关于助推人才企业上市“攀峰计划”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962 2021-07-30
一、总体目标
遴选一批有形态、有市场、有潜力的领军人才企业纳入“攀峰计划”培育库和后备库,通过市场资源持续整合导入、发展要素持续集中支持、服务保障持续提升优化给予企业全方位支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企业上市支持体系,争取3年内推动3-5家领军人才企业上市。
二、培育库企业支持政策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 银行授信:扩大领军人才企业专项担保基金规模,落实完善领军人才企业信贷融资实施细则。发挥政府资源优先配置的激励作用,鼓励、支持合作银行开发专属信用贷款产品,最高给予1亿元的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各银行机构)
2. 贷款贴息:按照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培育库企业50%贴息,最高补贴50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3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3. 基金跟投:强化与知名风创投机构合作,充分撬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社会化资本作用。培育库企业获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姑苏人才基金在张家港设立的专项基金经评估后可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一定额度的政策性投资,原则上按约定时间和价格退出。(责任单位:市金茂公司)
(二)加大研发支持力度
4. 研发平台补贴:对培育库企业建设的张家港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期满后进行创新能力评估,评估合格的,按照新增全职研发人员、新增研发设备等方面投入给予累计最高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 研发投入补贴:按当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增量的15%,对培育库企业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的补助,最多支持3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 科创“飞地”支持:培育库企业在我市飞地创新中心建设企业研发“飞地”的,给予租金减免。企业在国内外人才集聚、创新能力发达的一线城市建设“飞地”研发机构,经认定后,最高资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加大引才支持力度
7. 全职引才补贴:培育库企业招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世界前300强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按每人3万元,招引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每人5万元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引才补贴分两年拨付。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年的补贴,最多支持3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8. 柔性引才补贴:为鼓励柔性引进高端人才,培育库企业实际支付个人年度计税工资20万以上的,可按实际支付计税工薪的15%-3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个人才最高补贴20万元/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年,最多支持3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加大上市募资支持力度
9. 募资上市奖励:在境内上市首发募资5亿元以下、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资助15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企业在完成股改、辅导、申报材料后分别资助10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其余上市后补足。“科创板”上市企业在上述基础上再给予每家2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服务专班,专班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金融监管局、金城公司、金茂公司、产业资本投资公司共同组成,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上市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与上海科创企业服务中心苏南分中心等社会化机构联动,为入库人才企业提供上市辅导、行业赋能、投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化、专业化服务。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服务专班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制度,及时听取收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方面需求和困难。采用服务专班信息周报、月度会商、季度走访等方式,以最快响应、最高效率解决人才企业最急迫、最重要、最需要的问题。
(三)加强监督管理。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对入库企业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入库企业名单。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紧密配合,做好服务企业相关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收回资金,取消其资格认定,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理和处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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