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2021年宁波市奉化区“凤麓英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公告
浏览量:1201 2021-08-06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聚焦宁波“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456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奉化智能装备(气动)、智能家电、时尚服装、汽车零部件、生命医疗健康、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八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建设。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掌握先进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项目。
重点引进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两大领域人才和团队项目,其中科技创新领域重点支持高端装备、新材料、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产业;城市经济领域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和文教卫体两个门类。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凤麓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域分资本型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创新人才3类,城市经济领域分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含柔性)3类(城市经济领域公告另行发布)。
(一)资本型团队
申报资本型团队的项目应有较好市场前景,自带人才、技术和资金来奉创业发展,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核心成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和核心成员近3年内来奉化(2018年1月1日以后来奉化)且已在奉化创办企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60万元;带头人和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且持股核心成员不少于4名。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企业已获得民间资本投资(除宁波市奉化区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和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外)且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
(4)团队创办的企业须在奉化实质性运营并承诺入选后10年内不搬离奉化;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须半数以上在奉全职工作。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
申报领军型创业团队的项目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奉化产业水平,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核心成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带头人和核心成员近3年内来奉化(2018年1月1日以后来奉化)或计划来奉化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且持股核心成员不少于4名。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40万元。
(4)团队创办的企业须在奉化实质性运营并承诺入选后10年内不搬离奉化;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须半数以上在奉全职工作。
(三)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分海外创新人才、国内创新人才、外裔创新人才、青年创新人才4个子项。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海外创新人才
(1)一般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境)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出生)。
(2)近2年内来奉(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奉化)并已全职在奉化工作,且入选后须继续全职在奉化工作5年以上。
(3)人才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海外创新人才。
2.国内创新人才
一般应在国内高校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其他条件与海外创新人才相同。
3.外裔创新人才
非华裔外国专家,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且入选后须继续全职在奉化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其他条件与海外创新人才相同。
4.青年创新人才
一般应在国内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近1年内已来奉化工作(2020年1月1日以后来奉化)或计划来奉化,入选后须全职在奉化工作5年以上。其他条件与海外创新人才相同。
上述项目类别和申报条件中,特别优秀或我区急需紧缺的人才或团队,可视情在年龄、学历等方面适当予以破格。
三、申报遴选程序
科技创新领域团队和个人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会同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组织遴选;城市经济领域团队和个人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级相关领域责任单位组织遴选。
(一)集中遴选和常态化遴选
“凤麓英才”计划采取集中遴选和常态化遴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科技创新领域团队和个人实行“常态化申报、阶段性评审”;城市经济领域团队和个人实行集中申报评审。
1.申报受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登录“凤麓英才”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s://www.fhflyc.com/),按填报要求填写相应资料。
2.资格审查。对引进人才及团队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才和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形式主要为书面评审、答辩评审等,择优确定入围建议人选。
4.尽职调查。邀请第三方风险投资机构,对入围人才项目带头人及团队成员实力、曾经创办企业情况、曾经入选异地人才计划情况、项目科技含量及市场前景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
5.审定发文。建议人选报经相关会议审定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二)直接进入尽职调查
符合当年度公告申报要求,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直接进入尽职调查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进入尽职调查环节。
1.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的奉化区级及以上人才科创大赛上排名前三的人才或团队。
2.获《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同领域顶尖人才书面推荐的40岁以下创新人才。
3.上年度有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入选的企业,按1:3比例择优推荐的创新人才。
4.经区委人才办和科技局认定的科创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引进并择优推荐的人才或团队,一般每个平台不超过1个团队(个人)。
5.通过奉化申报入选国家、省级人才计划专家推荐的人才或团队,国家级专家推荐数一般不超过2个,省级专家推荐数一般不超过1个。
(三)直接认定
符合当年度公告申报要求,已全职来奉创业或工作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项目团队或创新人才,可提出直接认定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直接按“凤麓英才”领军型C类及以上团队标准资助或直接入选创新人才。
1.由国家、省级(含外省)人才计划专家,或世界500强企业(含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控股子公司)的首席科学家或技术高管作为带头人,且将区外创办的企业成建制迁入奉化,或将总部设在奉化,或系首次创业的团队。
2.我区企业引进的且申报年度应税收入(仅限工资薪金)在50万元以上的技术研发类人才,且承诺入选后5年内,应税收入(仅限工资薪金)在50万元以上的人才。
四、政策支持
(一)项目资助
1.对入选的资本型团队项目,按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资助,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创业团队项目,分别给予A类团队1000万元、B类团队500万元、C类团队300万元、D类团队200万元、E类团队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创业(创新)团队项目,分别给予A类团队250万元、B类团队150万元、C类团队50万元的项目资助。
3.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创新人才,给予一次性5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创新人才,给予一次性25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创新人才(柔性),给予一次性10万元项目资助。
(二)创业场所支持。每年按实给予房租的70%最高不超过15元/月/平方米的场地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助期限3年;或每年按实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场地租赁补贴,补助期限3年。
(三)金融信贷支持。人才企业可在指定合作银行享受经费资助限额内的信用贷款和3年无还本续贷服务。在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给予经费资助限额内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当年实际贷款额度的银行当期LPR贴息,连续补贴3年。
(四)税收奖励支持
1.资本型和领军型创业团队自入选之日起3年内,按企业上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额度,给予企业等额奖励。
2.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及创新人才,按前三年年缴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区级留成部分的额度,给予个人等额奖励;股权转让、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超额部分的区级留成部分额度50%奖励给个人,每年最高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项目升级资助
1.对入选“凤麓英才”计划的创业团队项目,在项目入选或企业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新获得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等次晋级,并按照新获得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累计资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对入选“凤麓英才”计划的创业团队项目,被认定为“小而美”培育企业的,以经认定的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数额超出100万元部分的50%计算,按最高1000万元标准予以补差。
(六)生活服务综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凤麓英才”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创新人才,经《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享受特优人才100万元、领军人才80万元、拔尖人才50万元、高级人才15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时学历(职称)为硕士研究生(副高)且全职到岗的,给予8万元安家补助。
(七)荐才奖励
1.对入选“凤麓英才”计划资本型团队的,给予第一引荐人或机构按项目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1%最高不超过30万的奖励。
2.人才中介组织或社会其他人士引进并入选“凤麓英才”计划的,经考核认定,给予第一引荐人或机构2-30万元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已入选“凤麓英才”计划团队的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不得申报创新人才。
(二)通过区级“一事一议”直接引进的相关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不再作为“凤麓英才”计划创新人才的申报对象。
(三)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所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及资助资格,追回已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本意见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