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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 (如皋市)关于2020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

浏览量:715 2021-08-11

一、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发展,夯实工业强市基础

1.对单个工业制造型企业应税销售净增额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6亿元、7亿元、8亿元、9亿元、10亿元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7万元、8万元、9万元、1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奖励20万元。当年达到新增新开业规模工业企业标准,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库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4万元、2万元。对在2017年-2019年三年内应税销售未达到亿元,在2020年形成新增亿元企业的奖励1万元。

2.当年度设备技术改造投资额按照年终核查认定的金额为标准分类进行奖励。对存量规模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购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不含税)的进行补助,其中设备投资额(增值税发票额已入账且设备安装到位)200万元-500万元(项目备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设备发票不低于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的0.5%、1%、2%、2.5%奖励。设备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专项补助150万元、200万元。上述技术改造项目不含二手设备、落后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模具等易耗品;安装费用、单台价值低于5万元(以入账增值税发票额为准)的设备均不予补助。

3.对新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科技部火炬中心联合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胡润研究院发布)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省优秀高成长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示范智能车间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4.鼓励工业企业加大工业互联网及两化融合软件投入,对当年软件投入总额超过60万元(重点关注设计、生产、供应链、销售、售后服务方面的信息化建设,不含企业自主软件开发费和嵌入式系统软件费,包含软件购置费、二次开发费、项目实施服务费)且实施完毕投入使用的,其中软件购置投入按5%的比例予以补助,其他部分按3%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同一个项目及合同只能奖励一次;单个项目金额低于3万元(含),以及现用软件的续费费用,不予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5.激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当年IPO(含科创板)入轨企业奖励10万元,新三板入轨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IPO报会企业奖励20万,科创板报会企业奖励10万, 新三板报会企业奖励5万;对当年新增IPO(含科创板和新三板)企业奖励30万;对企业在香港联交所成功递表且相关指标达到南通认定标准的奖励10万,对企业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且相关指标达到南通认定标准的奖励30万。

二、实施科技创新战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行业协会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2.对自主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报费用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以科技局认定为准)。

3.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含境外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单个项目按照产学研合作协议当年实际支付的产学研合作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的,30万(不含)以下的按实际支付额的3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当年实际支付产学研合作费用在30万元(含)及以上的,奖励实际支付额的20%,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当年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企业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类技术中心项目只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5.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模工业企业当年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基本要求的(营业收入小于等于5000万元的达5%以上,营业收入大于5000万元小于等于2亿元的达4%以上,营业收入大于2亿元的达3%以上)分别奖励企业1000元、1200元、1500元,规模企业工业总产值增幅、营业收入增幅低于全镇平均水平的不予奖励,本项奖励优先奖补企业工作人员。

三、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港区创新创业

1.大力招引高层次创业人才。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港区创业,对高层次人才在我镇(区)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或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创立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其个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雉水英才”评审,镇级配套之外再给予15万元资助。符合顶尖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标准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特别优秀或创业项目有重大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2.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行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通过“雉水英才”评审,镇级配套之外再给予10万元资助。符合顶尖人才标准的,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3.人才资助方法。分三年给予资助,第一年资助总额的50%,第二年资助总额的30%,第三年资助总额的20%。

四、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不断提升贡献份额

1.对实体服务业企业应税销售每净增1亿元,奖励2万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注册在本镇平台公司单个法人企业应税销售达到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超过20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注册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库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4万元;当年注册并进入限上服务业企业,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库的,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3万元、3万元。

2.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物流、冷链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设备投资200万元(不含税)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参照工业企业奖励标准给予补助。

3.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对《财富》杂志近三年公布的名列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服务业企业,当年在本镇设立省级、南通市级以上区域性总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4.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鼓励港口物流企业入驻物流园区开展业务,对新获得省级及以上重点物流基地和重点物流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2万元。

五、鼓励企业“走出去”,激发开放型经济发展活力

1.对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外贸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

2.对当年在长江镇开票销售3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自营进出口),按开票销售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40万元。对首次被省认定的我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且自营进出口总值达5亿元,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对上年度自营进出口总值达10亿元的国家级、省级进出口商品交易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

3.对上年度企业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认证、出口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给予不超过费用50%、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上年度获得省、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六、实施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质量强市建设

1.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和非职务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4000元、2000元。企业从本市外引进的近三年内获得授权的与研发生产相关联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0元。对有效发明专利维护费给予资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有效7年以上(含7年)的每件资助500元。对PCT专利申请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每件奖励5000元,授权再奖5000元。

2.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通过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第三方认证的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

3.贯彻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的合格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

七、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富民产业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争创施工产值、纳税大户。

凡注册在我镇的建筑业企业,当年施工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20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在镇实缴税金首次超3000万、2000万、1000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创品牌。

凡注册在我镇的建筑业企业,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专业企业中国50强、ENR中国承包商80强)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3.鼓励企业提档升级。

(1)对注册在我镇的建筑业企业,当年资质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20万元;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在本镇承接工程获评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的奖励5万元;当年批建的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奖励;创国家级和省级建筑业技术研发奖项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企业同一年度内有多项资质晋升的不重复奖励,只按最高奖项予以奖励。

4.鼓励企业工程创优(本镇建筑业企业),对当年获得鲁班奖的独立承建企业,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优奖或詹天佑奖的独立承建企业,奖励20万元。当年获得“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装饰工程奖、参建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的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对专业承建或参建的本镇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创成一个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奖励5万元;创成一个省级优质工程的,奖励3万元。

5.鼓励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本镇建筑业企业在镇域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平安)工地的,分别奖励6万元、3万、1万、0.5万元。(若年内在本镇范围内发生一般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本镇建筑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平安)工地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八、推动旅游业提质增效,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1.当年新招引重大旅游项目投资达到50亿元、30亿元、10亿元,且通过南通市项目考核验收的,分别奖励投资方2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项目经南通认定开工、竣工、达效分别拨付奖励金额的30%、30%、40%。

2.当年新评为国家4A、3A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15万元;新评为江苏省五星、四星、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新评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区、省级自驾游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当年新评为国家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5万元。

3.旅游配套设施: 新建一座3A级旅游生态厕所且通过市级部门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新建或改建1处旅游停车场并达到五有标准且通过市级部门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新建或改建1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并达到六有标准且通过市级部门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4.进入“如皋市旅游在线统计系统”的旅行社,年度组织外地游客来本市旅游达到1000人次的,一日游(一个收费景点、一正餐),给予3元/人次奖励;二日游(一个收费景点、一正餐、一晚住宿),给予10元/人次奖励;三日游及以上(至少两个收费景点、两正餐、两晚住宿),给予20元/人次奖励。

5.属于同类升级创建的,给予级别之间的差额奖励;旅游企业被降级或摘牌的,当年不得享受任何奖补及参与旅游系统评先评优,不得进入“如皋市旅游在线统计系统”。

九、其它

1.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政策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所有奖励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规模企业除外)当年未实施5万元以上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当年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低于2.6%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低于3%的按奖励政策的70%兑现。

2.单个企业的奖励总额,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为上限,企业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低于补贴金额时,按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新增规模企业、初创型科技企业奖励、科技创新平台类奖励、铁路货运补助、旅游奖励除外),其中涉及设备投入类奖励差额部分可结转下一年度,在下一年度税收地方留成内给予补贴,仍然不足部分不再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项奖励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3.企业当年发生死亡达1人以上的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信用不良记录、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4.加强奖励审核确认和监督。2020年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意见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分别由发改局、投资促进局、规划建设局、镇宣传办公室审核并提供有效附件,镇财政部门审查,报主要领导审批。

5.本意见由镇发改局、投资促进局、规划建设局、镇宣传办公室负责解释;特殊情况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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