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 关于组织开展如皋市2021年企业高水平创新人才生活津贴、个税奖励、购房补贴和本科生综合补贴申报的通知
浏览量:1029 2021-08-11
一、申报对象
在 2019 年 7 月—2020 年 7 月期间首次来我市企业工作,与我 市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 仍在缴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人员(含博士学位留学回国人员);
2.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含硕士学位留学回国 人员)或具有高级技师级的高技能人才;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4.年薪 12 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5.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师)。
二、津贴标准
(一)高水平创新人才生活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或正高职称专 业技术人才生活津贴 3000 元/月;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生活 津贴 2000 元/月; 3.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津贴 400 元/月;
(二)高水平创新人才个税奖励标准 年薪 12 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前 3 年全额补 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第 4 年和第 5 年补贴 50%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申报人历年个税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
(三)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技师)综合补贴标准 全日制本科生综合补贴 1000 元/月,技师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 准享受。 生活津贴、综合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如中 途离职,则停发补贴。
(四)高水平创新人才购房补贴标准 与企业签订 5 年以上服务协议,且首次在我市购买住房自住 的,给予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10 万元;给予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高层次人 才购房补贴 5 万元;给予留学回国人员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 毕业生购房补贴 3 万元。 以上购房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夫妻双方均 可享受购房补贴的,按可享受的最高补贴标准的 120%发放。如中途离职,则以实际在如企业工作时间,按折退还。
三、材料报送
1.《如皋市企业高水平创新人才生活津贴、本科生综合补贴申 报表》(附件 1);
2.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建行卡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 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 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 (领)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以“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身份申报的人员,需提供 人社部门批准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 印件;
4.申请人近 6 个月在我市缴纳企业养老保险明细;
5.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申领个税奖励人员还须提供:《如皋市企业高水平创新人才 个税奖励申报表》(附件 2)和税务部门提供的 202001-202106 个 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7.申领购房补贴人员还须提供:《如皋市企业高水平创新人才 购房补贴申报表》(附件 3)和结婚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 税发票、不动产权证及无房证明(即如皋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 果)。 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时提供申报表、申报汇 总表电子档。申报材料上报后不再退还,请自备底稿。相关表格材 料可从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四、报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推荐(8 月 16 日前) 申报人提出申请,填报申报信息、准备申请材料,报单位人力 资源部门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集中报送至所在 镇(区、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
(二)初审上报(8 月 23 日前) 镇(区、街道)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核对原件,经初审通过的 材料,集中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同时提供汇总表电子档。
(三)材料复审(9 月 20 日前)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保中心、市职称办)会同市 人才办、相关镇(区、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四)专家评审(9 月 25 日前) 组建评审委员会,依据规范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五)拟定补助方案、公示并组织实施(10 月 1 日前) 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人才 科)拟定本年度人才津贴补助方案,并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 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实施本年度人才津贴补助计划,并报市委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
(六)津贴补助发放(12 月 31 日前)
根据年度人才津贴补助方案,市财政局下拨专项人才经费至市 人社局,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发放至人才本人银行账户。
五、相关说明,请认真阅读
1.申请对象必须签订承诺书。申请个人及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 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并依法追 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镇(区、街道)负责辖区企业人才津补贴申报的组织工作, 不得遗漏,尤其是辖区内的规模企业、高新企业、新开工企业,要 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准确填报申报汇总表,及时向市人才服务中心 报送申报材料。
3.获批过我市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及本科生综合补 贴的,无需再次提交申报材料,即可连续享受。
4.续领个税奖励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即可继续享受:①在 我市企业 202001-202106 工薪个税证明;②近 6 个月企业养老保 险缴费明细。(附:续领个税奖励人员名单请查阅“如皋市就业直 通车”网站 http://rgjy.rugao.gov.cn/“通知公告”栏 2020-09-27 公示)。
5.2019 年 7 月前来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 按相关政策享受至满 36 个月止;201901-201906 期间首次来如就 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综合补贴按原标准(500 元/月)享 受至满 36 个月止。
6.高学历党政后备人才、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不列 入申报范围。教育、卫生系统人才津补贴申领由本系统组织实施。
7.生活津贴、个税奖励、购房补贴或综合补贴如涉及到个人所 得税,由人才个人承担并自主申报。
8.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 于初次在如就业(以首次在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时间为准)后 3 年 内申报生活津贴、个税奖励或综合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9.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23 日。
10.如皋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地址:如皋市解放路199号市民中心A212室,联系人:洪锋、丁韵佳,联系电话:0513-87289302,电子邮箱:rgrczx0126.com 。
暂无记录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